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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名称: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 人:陆小勇

机构地址: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西湖路492

     话:0734-4332628

     箱:83197904@qq.com

办公时间:夏天 :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天: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主要职能:

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耒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市文物局

名称。

第三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衡阳市委和耒阳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管理全市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重大活动,加强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辐射力、发挥活动示范带动效应。

(三)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促进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多样化和投资渠道多样化,壮大传统产业,培育孵化新型业态。

(四)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拟订实施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市场经营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推广,推进全域旅游。

(五)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组织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经费投入保障。

(六)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地方性、示范性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七)负责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和群众体育机枃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九)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和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加强管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运动员社会保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监管,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保护,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协同有关部门保护、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以及传统村落,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审核和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文物和博物馆设立资质认定以及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四)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分工。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査和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査、行政强制等职权。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耒政办发【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职能转变。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第四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的行政工作,督促重点工作落实;负责文秘、综合、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保密及对外接待、后勤服务、综治维稳、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对外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协调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全市大型文化、旅游、广电节会、体育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对外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管理。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审核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令;负责向社会公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普法教育及其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党建办公室)。负责督査、督办、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指导、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指导社会艺术培训,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市场管理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核准、备案、年检其他职权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负责全市旅游资质单位的报批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硏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与市行政综合执法局的协调联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重大案件。

(四)公共文化艺术股。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的管理,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文化公共服务的重大公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免费开放工作,完善公共服务长效保障机制建设;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五)文化遗产管理股。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和申报衡阳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保护、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社区)以及传统村落;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推动落实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专门人员的培训;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督检查、文物安全防护工作;拟订耒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宣传工作;承办国家、省级、衡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耒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六)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宏观管理和经济活动;负责拟订全市体育彩票发行计划、工作部署,落实体育彩票发行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的综合统计调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非公有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机构。

(七)旅游管理股。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以及其他旅游业经营单位的报批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受理旅游质量投诉、举报,负责全市旅游投诉情况统计报表的工作负责旅游市场检查及其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旅行经营活动;负责出国(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保险工作,承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的有关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体系的建立,指导、监督全市各播出单位的安全播出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市场进行监管;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对外合拍影视剧(含动画片)及需审查的进口节目的内容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市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整合发展。

(九)竞技训练股。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目的单项竟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市举行的国际或全国、全省性、全衡阳市性竞技体育竞赛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市体育竞技训练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各类体校、青少年俱乐部及各类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管理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协助人事部门做好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和业余体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及晋升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管理培训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抓好传统项目学校建设。

(十)群众体育股。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开展;负责对全市体育类协会和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体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职业资格认定等级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管。

(十一)审计财务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事业经费年度执行计划;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事业项目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安排下达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负责重大活动、项目的财务和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统计工作;拟订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归口管理体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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