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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耒办发〔201951

 

 

中共耒阳市委办公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耒阳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5



 

耒阳市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耒阳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耒阳市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权限内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耒阳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按权限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耒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助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级、衡阳市和本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依规依权限负责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衡阳市和耒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负责全市矿产品税费征管体制改革的后续处置等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商务和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级、衡阳市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级、衡阳市级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对安全生产(含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耒政办发〔201710号)执行。

4.关于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民爆器材、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农业机械、商业贸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建设、发改、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邮政、工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农业机械、商务粮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应急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除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应急局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6关于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关于园区(含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园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接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机关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三)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消防和自然灾害应急股。指导全市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权限负责省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耒阳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行业企业培训及培训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十)规划财务股。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政工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市本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绩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保留总工程师1名,政工室主任1名;正股级职数12名(含政工室副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25日起施行。


机构名称:耒阳市应急管理局

负 责 人:刘建国

机构地址:耒阳市金阳东路1号耒阳市人民政府6楼

邮 编:421800

电 话:0734-431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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