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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单位全称:耒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单位地址:市政府大楼九楼(金阳东路1号)

单位负责人:罗志球

邮政编码:421800

联系电话:0734—4332334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耒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耒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衡阳市委、市政府和耒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统筹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做好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日常运行监测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

(十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

(十五)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通信行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八)承担消费品、原材料、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九)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承担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二十)负责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数字产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十一)负责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经济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和企业集群发展。

(二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区域合作、国际产能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利用外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先进制造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四)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十五)指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管(不含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承接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下放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承接的事项加强工作对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办事程序,确保被赋予的权限接管到位。

2.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三十)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工业园区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负责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牵头综合协调园区调规扩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工作,牵头承担工业园区的协调服务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3)关于工业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

4)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申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5)关于节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6)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7)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拟订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2.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调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耒政办发〔201710号)执行。

第四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接待、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协调、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评价、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及会议组织工作,协助分管领导联系对接驻交旅局纪检组。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人才开发与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局老年协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建、扶贫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抓好全局的党建、扶贫相关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制和执行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相关预、决算;负责全局日常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股。负责科技和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科技、工业统计工作,牵头组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新型工业化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园区产业发展工作,牵头承担工业园区的协调服务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产业政策与法规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各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普法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投资规划股。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工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编制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按规定权限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市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综合平衡研究提出资金安排预算;协调推进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行业安全生产、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工作。

(七)中小企业服务促进股。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运行;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承担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能源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参与节能行动方案;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九)高新技术促进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拟订市级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融合发展、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承担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科技奖励申报推荐工作。协调对接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工作,管理本市范围内自科基金项目。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建设。

(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股。拟订科技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荐并组织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协调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

(十一)信息化综合管理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计划及重点项目;承担通信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推动实施三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省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统筹推动数字产业发展;负责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协调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拟订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标准规范;负责人工智能与数据产业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和监测分析;负责电子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

(十二)国防工业股。负责全市军工产业发展、军民融合推进、军品研制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盐业管理工作。负责对接上级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相关部门科室的工作事项。

(十三)信访办公室。指导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负责市直企业改制结束前的日常监管及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维稳、保卫、信访、民调、综治等工作;做好市直工业改制企业经济责任审核工作;承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做好湖南信访在线工作;负责全市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帮扶。

第五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正股级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425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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