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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

    单位全称:耒阳市乡村振兴局

    单位地址:市政府大楼七楼(金阳东路1号)

    单位负责人:贺胜亮

    邮政编码:421800

    联系电话:0734—43194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耒阳市机构改革涉改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衡编办复字〔2019〕12号)精神,组建耒阳市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乡村振兴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生态宜居项目及有关乡村振兴项目的建设事务性工作,业务上归口市农业农村局指导。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衡阳市和耒阳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建设任务;参与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生态宜居项目及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具体操作措施和办法。

(二)参与做好评估、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建设规划、选址进行调研和筛选,协助做好编制立项工作,为市政府下达项目计划及其责任目标提出相关建议。

(三)负责建立全市项目库,拟定项目名单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向上申报争取有关项目和资金,接受上级有关绩效考核工作。

(四)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项目的建后管护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安排,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贯彻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发放。

(六)负责全市项目建设成效、信息化及绩效评估事务性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对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奖惩意见;对参建单位实行业绩记录。

(七)负责全市村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乡村生态宜居项目建设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全市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乡村污水处置项目建设;协助全市农村村民建房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考核奖惩工作。

(九)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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