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国、省属驻衡各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撰写《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参考格式具体见附件)时,须确保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统计准确。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政府事项信息等。其中,有关数据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该文件请到中央门户网站文件查找或直接在互联网搜索)要求进行统计。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该文件请到中央门户网站文件查找或直接在互联网搜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该文件请到省政府门户网站法规文件查找或直接在互联网搜索)的要求,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行编写。
二、报告形式
各县市区、各部门编制年度报告,应充分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编写,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写工作,并于3月12日之前通过市党政门户网后台“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分别报送到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子栏目内。同时,各级各部门在本级、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二)建立专栏,集中发布。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将在市党政门户网站建立“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按市本级、市直部门、县市区进行分类,年度报告以纯文档电子版、图文并茂电子版两种方式集中展示。
(三)该项工作将作为2017年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公开发布。
附件:衡阳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参考格式)
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
衡阳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参考格式)
(2017年3 月 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三)开展学习培训;
(四)进一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
(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法律文件、统计信息、人事信息、政府事项信息、网上办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数据真实、与去年进行对比)。
(二)公开形式 :
1、互联网;
2、公共查阅点;
3、政府公报;
4、新闻发布会;
5、其它渠道(含政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宣传栏等)。
三、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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