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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送天宏煤业有限公司江头煤矿违规 一案的函
关于移送天宏煤业有限公司江头煤矿违规
一案的函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27日,衡阳市安监局对天宏煤业有限公司江头煤矿暗访暗查,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
1.该矿超出批准要求出煤,未按批准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每天核定可出工程煤39吨,经询问征管局,6月1日至今销售煤炭15153吨,按平均已超过2/3。
2.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其中5号分站、14分站时常断信号,不能及时反映情况,没有处理措施。
3.乡镇驻矿盯守人员不认真履职,记录弄虚作假,盯守人员李武文未依据矿井实际出煤情况记录,其记录为每班5-7斗(约6-8吨),每天记录出煤量20-30斗。根据煤矿主要负责人自述和调度煤矿销售情况,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存在弄虚作假。
特此致函
耒阳市煤炭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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