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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耒政办发201412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耒阳市烟花爆竹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耒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耒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3 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2.4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启动

4.3 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7 群众安全防护

4.8 事故分析与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责任追究与奖励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耒阳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南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为主,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乡镇办事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依靠科技,依法依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科研单位、中介机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1)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烟花爆竹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员:市政府办、安监局、宣传部、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监察局、工商局、环保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保险机构、经信局等单位组成。

2)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市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配合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保证救援的交通秩序,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车辆有序进出;

消防大队: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队员参加抢险救援。

卫生局:负责联系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救治等情况。

监察局:负责救援过程效能监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工商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经信局:负责供电、通信调度工作,协调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

交通运输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环保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后期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人社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偿、赔偿工作。

总工会: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宣传部:负责采访、报道、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保险机构:负责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乡镇办事处书记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办领导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安监局、乡镇办事处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故抢险救援组:

组长:安监局领导

成员单位: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有关单位、乡镇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展开现场侦查和抢险,救治和转运事故受害人员。

3)警戒保卫组:

组长:公安局领导

成员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警戒、实行交通管制、治安保卫,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调查取证工作。

4)医疗卫生组:

组长:卫生局领导

成员单位:卫生局、环保局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环境卫生监测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长:财政局领导、

成员单位:财政局、经信局、民政局、乡镇办事处及事故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供应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善后处理组:

组长:乡镇办事处领导

成员单位: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保险公司、事故单位。

其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妥善安排家属生活;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赔偿、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7)新闻报道组:

组长:宣传部领导

成员单位:新闻办、文广新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处理意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3 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安监局建立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库,参与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4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市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造成其他重大危害隐患事件时,市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乡镇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4)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指一次造成30(30)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指一次死亡10(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指一次造成3(3)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4.2 应急响应启动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及险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乡镇办事处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越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提供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与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4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发次生事故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市安委办报请市委、市政府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涉及跨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下列处置方案和遵循下列要求。

4.5.1 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性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类别;

4)明确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周围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3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别、物理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措施(如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队伍等)。

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烟花爆竹种类和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具、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 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8 事故分析与评估

市有关环境监测机构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负责事故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10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乡镇办事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安监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伤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责任追究与奖励

5.3.1 责任追究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2 奖励

对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办、安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各乡镇办事处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应急办、安监局汇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装备。乡镇办事处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公安和武警消防部队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队伍及群众应急队伍是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期间,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单位提供交通便利,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保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乡镇办事处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乡镇办事处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乡镇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6.3 技术装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下,气象局要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支持。

市、乡安监部门建立烟花爆竹基础数据库,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建立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乡镇办事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烟花爆竹的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演练;乡镇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评估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演练结束后对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立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市安监局及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7.1.1 预案管理完善

市安监局将根据情况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经济开发区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1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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