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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扶贫特惠保”方案
耒扶领办发[2017]23号
关于开展“扶贫特惠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耒阳保险机构: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的有效方式,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良好作用,按照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湖南保监局《关于开展“扶贫特惠保”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4号文件精神和衡阳市扶贫办《关于开展“扶贫特惠保”工作的通知》(衡扶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耒阳市“扶贫特惠保”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各地实际需要,积极稳妥推进。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险范围
“扶贫特惠保”主要内容为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三项。在推进过程中,要尊重贫困对象意愿,做到应保尽保。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耒阳保险机构要根据《耒阳市 “扶贫特惠保”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措施,做到内容具体、政策明确、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强。
三、积极开展合作
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耒阳保险公司、涉及金融机构要依照自身职能,加强组织推动和沟通交流,根据“扶贫特惠保”产品的自身特点,分工协作,落实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合作保险机构要制作宣传材料,配发各基层单位。各级扶贫部门、各合作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宣传讲解“扶贫特惠保”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调动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附件:《耒阳市 “扶贫特惠保”工作实施方案》
耒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耒阳市“扶贫特惠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的工作部署,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的有效方式,发挥商业保险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良好作用,确保保险扶贫工作取得实效,扎实推进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找准保险服务扶贫开发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创新保险机制、丰富保险产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 “扶贫特惠保”产品,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为我市如期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集中保险业优势资源和力量,以2017年8月份清理后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保险额度、拓宽保障范围,构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防范风险屏障、进一步增强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助推扶贫开发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2017年8月开始,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家庭综合保障保险“愿保尽保”,实现产业保险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重点保障,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等问题。
(三)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二是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扶贫特惠保”产品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菜单化”服务,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风险、大病风险、产业风险、贷款风险等致贫、返贫问题。三是保费补贴、严格监管。坚持政府、个人合理分担,做到权利义务相适应,激发贫困群众发展动力。坚持贫困户自愿投保,扶贫资金保费补贴,既要兜住因病因灾返贫的底线,又要防止过度保险。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及时兑现理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构筑牢固的安全“防火墙”。
(四)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识为不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除外)。
二、主要内容
(一)“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
1.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 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3. 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住院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不重复赔偿。(2)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
4. 投保方案及费率:
(1)年龄在17周岁(含)—60周岁(含)的青壮年劳动力。
保障内容 | 人均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50000 | 60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50000 | ||
意外烧伤伤残金 | 50000 | ||
意外住院医疗金 | 5000 | ||
自然灾害保险保障 | 自然灾害身故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伤残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烧伤伤残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 | 5000 | ||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 大病保险补充医疗金 | 50000 | |
(2)年龄在0—16周岁(含)和60周岁以上的人员。
保障内容 | 人均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15000 | 60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15000 | ||
意外烧伤伤残金 | 15000 | ||
意外住院医疗金 | 2000 | ||
自然灾害保险保障 | 自然灾害身故金 | 30000 | |
自然灾害伤残金 | 30000 | ||
自然灾害烧伤伤残金 | 30000 | ||
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 | 5000 | ||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 大病保险补充医疗金 | 50000 |
(二)“扶贫特惠保”借款人意外保险。
1. 保险对象:发起借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2. 保险期限:根据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可按一个年度投保,也可连续几个年度一次性投保,最长不超过三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3. 保险责任: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障责任;
4. 保险金额:主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
5. 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 障 内 容 | 投保范围 | 保险费率 | 备注 | ||
借款人 意外保险 | 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意外高残 | 主借款人每贷款1万元收取保费15元,承担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高残按贷款金额赔付 | 年龄16—6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 | 一年投保1.5‰,连续二年投保2.5‰,连续三年保3.5‰ |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了90天疾病观察期。 |
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高残 | 主借款人配偶每贷款1万元,缴纳15元保费,承担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高残按贷款金额赔付。 | 一年投保1.5‰,连续二年投保2.5‰,连续三年保3.5‰ |
(三)“扶贫特惠保” 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
1.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的特色种植、养殖产业。
2. 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3. 保险内容:省级确定的肉鸡、鸭、鹅、甲鱼、种甲鱼、湘莲、柑橘、葡萄、能繁母牛、茶叶等10个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在此基础上,我市自主选择生猪为本地区产业优势明显、农民参保需求强烈的特色农产品开展保险。
4. 保险责任:“扶贫特惠保”优势特色农业保险,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已经开展的省级10个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参照湘财金〔2016〕8号文件中建议涵盖的责任范围,我市自主增加的特色农业产品生猪,其保费、保额、保险责任等要素,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参与的保险机构共同确定。
5. 投保费率:以文件规定的保费上限为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投保的特色种植、养殖产业,规模投保的保险费率可下调20%。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扶贫资金支持。以上三种“扶贫特惠保”产品,均采取政府补助和贫困户个人自筹相结合形式购买(个人部分由保险机构作为捐助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代缴),具体补助政策和补贴标准为个人承担保费金额的10%,政府补助承担保费金额的90%。其中“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和“扶贫特惠保”借款人意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扶贫特惠保”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合作单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偏远地区,为保证贫困人口获得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承办“扶贫特惠保”项目的保险机构,必须是具有相应的基层机构网络、专门工作部门及专业服务人员或有一定的农险经营工作经验,能够满足“扶贫特惠保”项目服务要求,并与省、市扶贫办签订《保险扶贫合作协议》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除“扶贫特惠保”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按湘财金〔2016〕8号文件执行外,其余“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障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保险”的承办保险机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确定中国人保财险耒阳公司等5个保险机构参与,并建立优胜劣汰、违规退出制度,对服务不到位、投诉率高的承包公司。要及时取消合作资格。
(三)鼓励开发合适需求的保险产品。各参与保险公司应按照《方案》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费率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同时,鼓励各参与保险公司结合贫困人口实际需求和本公司经营特点,开发保险责任更广,保险费率更低的保险产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本市相关扶贫单位自身实际,对照湘财金[2016]36号文件中明确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精选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的特色农业投保,凡由贫困户自主投保的不应设置准入门槛,由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单位投保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定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及时将承保情况和带动贫困户相关信息清单公开公示,防止假扶贫之名而享受“扶贫特惠保”的优惠政策。
(四)优化理赔程序。扩大接报案主体,接受报案主体延伸至承保保险机构农村网点。对于“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并将赔款直接支付到受益人账户。各承办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与大病保险、新农合业务的有效对接途径,建立“一站式理赔服务新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方便贫困农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扶贫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 “扶贫特惠保”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工作。要把推进 “扶贫特惠保”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做好顶层设计,抓好牵头,做好总协调。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扶贫特惠保”项目运行中发现的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主动加强与合作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所涉及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扶贫特惠保”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保险机构要加强交流协同,防止恶意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形象,共同参与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共同宣传保险功用,携手提升行业整体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为了有序推进“扶贫特惠保”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各保险机构的业务专长,按单个保险业务分别择优确定不同的承保机构,也可以按照行政区划分片将各类保险业务统一交由一个承保机构。
(四)统一投保方式。以市为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统一由市扶贫办负责对投保人进行审核确认。承保公司必须在贫困户或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方可承保出单。投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和优势特色农业保险的,可以由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行缴费,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单位统一代收代缴。对已经投保的贫困农户姓名、投保内容、保费缴纳和申请补贴等情况,必须在村级公务宣传栏上予以告之、公示。
(五)规范保费补贴。“扶贫特惠保”保费补贴原则上按照“先缴后贴”的方式进行,即由投保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先行缴纳个人应付保费后,再由保险机构依农户保单凭证按程序申报补贴。其中,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市承办保险机构向市扶贫办提供“扶贫特惠保”承保清单,市扶贫办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保费补贴结果,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结果及时足额拨付保险补贴到承办保险机构账户
(六)完善盈亏管控。“扶贫特惠保”要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确保投保贫困户利益。对于“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保险,凡是承保公司赔付率低于80%以下的,其差额部分提取为“扶贫特惠保”专项基金,用于弥补下年度财政补贴保费,专项基金由承保机构专户专管、专款专用;赔付率超过100%以上的亏损,由市和商业保险公司各承担50%。对于“扶贫特惠保”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按原有相关文件执行。2017年先试行一年,由各承办保险公司年底核算各项“扶贫特惠保”产品收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进行考核评估,若保费较高,下一年可适度降低保费;若保费较低,下一年可适度提高保费。
(七)建立优胜劣汰、违规退出制度。各耒阳保险机构在参与后应建立优质服务扶贫对象考核机制,每个保险年度末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参与的保险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各保险机构对扶贫工作宣传力度、投入力度、支持力度和服务品质,根据以上几项对各保险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下一保险年度的参与份额,对于扶贫力度和服务品质差、投诉率高的保险机构要及时取消服务资格。
(八)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保险行业协会、合作保险机构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交流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耒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扶贫特惠保耒阳保险机构承保乡镇区域分布表
中国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
灶市街、水东江、余庆、南京、仁义、长坪、太平圩、公平圩、黄市、大义、小水、哲桥、坛下、大市
中国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
新市、马水、亮源、导子、东湖圩、龙塘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
永济、淝田、遥田、三架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耒阳支公司:
三都、夏塘、南阳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
蔡子池、五里牌、大和圩
附件2:
耒阳市“扶贫特惠保”投保人数及金额 | ||||||
公司名称 | 被投保人员分布乡镇 | 投保人数(人) | 金额(元) | |||
小计 | 财政出资 | 保险公司赞助出资 | 备注 | |||
中国人保财险耒阳支公司 | 灶市、水东江、余庆、南京、仁义、长坪、太平圩、公平圩、黄市、大义、小水、哲桥、坛下、大市 | 25508 | 1530480 | 1377432 | 153048 | |
中国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 | 新市、马水、亮源、导子、东湖、龙塘 | 10157 | 609420 | 548478 | 60942 |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 | 永济、淝田、遥田、三架 | 5110 | 306600 | 275940 | 30660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耒阳支公司 | 三都、夏塘、南阳 | 6021 | 361260 | 325134 | 36126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耒阳支公司 | 蔡子池、五里牌、大和圩 | 3815 | 228900 | 206010 | 22890 | |
合计 | 50611 | 3036660 | 2732994 | 303666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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