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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金融扶贫工作操作指南
耒阳市金融扶贫工作操作指南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银行金融机构、扶贫企业、贷款人:
为推动我市金融扶贫工作,根据《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经金融扶贫成员单位考察酝酿研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耒阳市金融扶贫工作操作指南》,该《操作指南》包括《耒阳市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耒阳市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耒阳市金融扶贫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耒阳市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公开承诺书》、《耒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协议》、《耒阳市扶贫企业申请分贷统还贷款程序》、《耒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回报协议》、《耒阳市分贷统还扶贫企业资金使用监管流程》、《耒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企业考察细则》、以及附件1到附件11相关表格,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耒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9日
耒阳市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省扶贫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分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6〕14号)、《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风险补偿金是耒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贷款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
第二章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的来源和规模。
1.财政安排资金:2016年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和市财政资金按1:2的比例筹集,2017年风险补偿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规模根据当年贷款目标任务和实际放贷量,按照1:10的比率实行弹性增长,及时扩充风险补偿金规模。
2.追回由风险补偿金赔偿的不良贷款坏账损失部分;
3.其他资金,包括指定用途的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在市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耒阳市支行等发放扶贫贷款的银行设立专户,用于核算资金的余额、利息收入、损失补偿等。风险补偿金由市扶贫办进行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用。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按风险补偿资金放大10倍数发放。
第三章 风险补偿对象
第七条 金融扶贫小额贷款的风险金补偿对象为利用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发展产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归还或部分无法归还贷款,且符合核损条件、经相关单位核准损失并同意由风险补偿基金和银行共同承担的贷款损失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第四章 风险补偿标准及流程
第八条 风险补偿标准 扶贫小额贷款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原则,由市政府和贷款银行共同承担贷款本金风险及损失,并以政府补偿为主。属于政府分担的,使用风险补偿金,属于银行分担的,由银行自行负责。具体分担补偿标准为:
1、因市场因素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80%、银行分担20%;
2、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贷款自然人死亡、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3、凡由乡镇办事处推荐而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
4、其他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由政府与银行协商解决。
5、凡因银行原因造成能收回而未收回的,由银行负责。
6、对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等信用问题追缴不回的贷款损失,在不少于2次有效催收、持续追索2个月以上无法收回的,先按政府分担90%、银行分担10%进行补偿,由银行继续依法清追,追回资金扣除成本费用开支后按比例补给市财政和银行以冲减原损失。
第九条 补偿流程
个人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1、贷款农户因不可抗拒的灾害及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时,在贷款到期提前30天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依据,由村委会组织“五老代表”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2、村委会将符合补偿条件的贷款农户资料报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组织驻村干部、扶贫联点干部、贷款推荐干部、贷款银行共同核实。
3、乡镇办事处和银行共同以书面形式向市金融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借款借据及相关凭证及贫困农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签署的审核证明等资料。
4、市金融办初审、市扶贫办复核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并下达《耒阳市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意见书》。
5、贷款银行凭《耒阳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意见书》办理风险补偿金划款手续,50天办结。
扶贫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1、扶贫企业分贷统还业务出现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先由企业向乡镇办事处及银行提出申请,由乡镇办事处、银行共同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按照银行贷款核损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
2、乡镇办事处和银行共同以书面形式向市金融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及依据。
3、市金融办组织相关单位核查,提出核查意见,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核查意见在相关乡镇办事处公示。
4、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下达《耒阳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意见书》。
5、贷款银行凭《耒阳市金融扶贫风险补偿意见书》向银行办理风险补偿金划款手续,50天办结。
第五章 风险补偿金补充及结算管理
第十条 风险补偿资金实行累计总额合并所有制,当年发生风险,先在当年补偿金中列支,超过部分在历年结余中列支,风险补偿金与放贷余额比不足时,通过财政增补风险基金解决。产业扶贫工作全部结束时,结余风险补偿金划交市财政国库。
第十一条 未收回的逾期贷款本息由贷款银行继续向借款人、连带责任人依法追偿,追回的贷款本息按比例划给市财政和贷款银行,剩余部分存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冲减原核损。
第六章 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合规发放贷款,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贷款以及道德风险等情况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实行限额管理,乡镇办事处及银行在筛选项目及推荐贷款人时,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按照贷得出、收得回的原则进行把关,凡由乡镇办事处推荐的贷款,由乡镇办事处为主督促收回,乡镇办事处要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防止出现不良贷款,由金融办牵头对乡镇办事处坏帐率进行考核,坏帐率超过3%的,全市通报批评,坏帐率超过5%的,调减贷款指标,超过10%的暂停该乡镇办事处金融扶贫信贷发放工作,超过20%的,组织市相关部门调查原因,如有渎职或违规行为,按规定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 在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及本行信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管理、风险防控和追偿等工作,乡镇办事处、村委会要建立扶贫贷款经办领导负责制,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市扶贫办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的防控机制,严格把好风险补偿确认和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关。
第十五条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乡镇办事处、村委会要将本乡、本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并共同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居)委会、信用户。
第十六条 风险补偿金必须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审计部门对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弄虚作假和套取挪用风险补偿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全额收回资金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耒阳市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10号)、《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的扶贫专项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分为三大类:一是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发展生产和生产项目的小额贷款,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负责贴息。贴息包括农商银行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也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借款人利息实行先交后贴。二是扶贫企业分贷统还贷款贴息。在扶贫产业项目中,由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收益主体,委托扶贫企业根据项目合同,统一使用和统一归还的信贷资金,按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企业贷款利息由企业先交后贴。三是展期贷款贴息。对于因产业和生产发展原因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贷款,经扶贫办和银行共同认定后,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然在3年以内的,继续给予贴息,属于有能力偿还但恶意逃避的不良贷款,应及时进行清收。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不享受利息补助。
第三条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遵循政府推动、金融支持、扶贫贴息、贫困户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专账核算和市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市金融办、市扶贫办负责贷款贴息的确认、审核,市财政局据此划拨资金。
第二章 贴息对象
第五条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企业。
第三章 贴息办法
第六条 贴息额度。扶贫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贴息年限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3年。
第七条 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市金融办、市扶贫办依据程序拨付给借款人。对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
第八条 贴息结算。
属于贷款贴息直接补贴到户,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向贷款户收取贷款利息,市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结息凭证及相关信息、报表审批后,汇总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贫困农户贴息到户名册表,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资金打卡到户。属于扶贫企业代缴结息资金的,其贴息资金按协议商定,由农商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把贴息资金直接转到扶贫企业账户上。
第九条 申报贴息资金程序。
1、贫困农户依据小额信贷合同结息后,将结息凭证和贴息资金审批表填报后,交村委会。
2、村委会对贫困农户的结息凭证和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填报《耒阳市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和《耒阳市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交至乡镇、办事处。
3、乡镇、办事处对贫困户的结息凭证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填报《耒阳市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审批表》和《耒阳市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交至市金融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
4、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提交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申请报告,并附《耒阳市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和《耒阳市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同时将贴息资金情况公示并统一填报上网。省扶贫办核准贴息申报的要素信息,省财政厅审核资金计算依据及额度并贴息资金统一拨付到市。
第十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贴息范围、贴息期限等条件审核贴息材料,实行半年一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根据乡镇办事处申报进度按季度安排一次贴息资金。
第十一条 贴息资金据实贴息,如因贴息贷款实际发放额超过预计数出现贴息资金不足,由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补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使用贴息资金贷款客户应先按时、全额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然后按年凭贴息贷款项目审批材料和银行利息收取凭证,依程序申请贷款贴息。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市扶贫办提交的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资金的专款专用,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对于产业和生产项目名称、产业规模、产业周期、发展情况要实现台账式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要对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组织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对贴息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要对贴息对象和扶持内容严格把关,建立长期贴息项目跟踪机制和贴息资金运行监测制度,经常检查、监督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安排、实施和贴息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耒阳市金融扶贫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耒阳市2016年第十次市委常委会议以及《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金融扶贫成员单位作如下分工:
一、牵头单位金融办:
1、负责金融扶贫日常工作,并负责指导乡镇办事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
2、受理汇总分贷统还企业的资料上报,牵头并组织金融扶贫成员单位对分贷统还企业进行考察,将考察结果定期向金融扶贫成员单位会议汇报,负责组织金融扶贫成员会议,根据会议研究结果,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进行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提出帮扶贷款控制建议数并核发分贷统还项目入库核准通知书;
4、负责金融扶贫工作考核,项目计划、执行与成果检查;
5、负责贷款利息的收集、初审工作。
二、扶贫办:
1、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2、负责金融扶贫会议研究的各种文书签章及资金审批表的盖章工作,对贫困户进行审核,利息复核工作。
3、参与汇总分贷统还企业的资料上报和考察,并对分贷统还项目入库核准通知书审核并盖章。
4、参与金融扶贫工作考核,项目计划、执行与成果检查;
三、人民银行:
负责全市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建设,检查考核金融扶贫站的工作,督促指导驻耒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扶贫放贷工作;负责金融扶贫数据收集及上报,参与分贷统还企业的考察。
四、放贷行:
农商行负责金融扶贫放贷的主体责任,负责新录入贫困农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其他银行按照年度分配任务落实完成全市的放贷任务,参与分贷统还企业的考察。
五、财政局:
负责风险补偿金的安排落实,负责贷款利息核报、贷款核损工作,参与分贷统还企业的考察。
耒阳市分贷统还扶贫企业公开承诺书
根据精准扶贫工作以及《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秉着自愿的原则,本经济组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并作出如下承诺:
1、坚决做到诚信、合法经营本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实现利润最大化。
2、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意愿,协商制定帮扶对象脱贫计划,选择脱贫途径,发展致富项目。
3、在耒阳市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金使用接受乡镇办事处、市金融办、市扶贫办、相关银行的监管。
4、充分发挥本经济组织的优势,服务好贫困户,完善与帮扶对象利益联结机制,严格按照我国《合同法》签订相关协议。
5、保证每年按帮扶对象投资总额的10%给予贫困户分红。
6、合同期满后,在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下,帮扶对象如有意向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续签合同;如帮扶对象能筹措资金,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帮扶对象投资入股,其利润分配方案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市金融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市扶贫办、放贷行、乡镇办事处、扶贫企业各备存一份。
承诺人(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扶贫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2017-xxx
耒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协议
甲方 (银 行)
乙方 (扶贫经营组织)
丙方 等 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详见附表)
丁方 (乡镇、办事处)
戊方 (市扶贫办)
根据《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等参与扶贫的经营组织(以下统一简称为扶贫经营组织)的帮扶作用,银行、扶贫经营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办事处、市扶贫办(以下分别简称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联合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工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风险,经甲、乙、丙、丁、戊五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分贷统还内涵
分贷统还是指在扶贫产业项目中,乙方与丙方就指定项目
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丙方作为借款主体申请贷款后,贷款
资金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乙方与丙方共同受益,
乙方在贷款到期前代丙方偿还贷款本息,戊方为贷款提供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实施分贷统还的扶贫项目,贷款资
金要与产业深度融合,禁止搞简单的资本分成。
第二条 合作方义务及权利
(一)甲方(银行):
1.负责参与扶贫产业项目的调查分析;
2.负责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办理评级授信、签订贷款相关合同及现场集中批量放贷工作;
3.负责将本协议项下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资金从丙方账户受托支付给乙方专户;
4.负责对贷款进行日常管理;
5.有权按期从乙方专户中扣划乙方为丙方垫付的到期贷款利息;
6.负责将丙方专户收到的财政部门给付的贷款贴息资金转入乙方账户;
7.对逾期未还贷款本金及欠息,有权从乙方专户中扣划或按《耒阳市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获得贷款风险补偿。
8.贷款未到期以前,乙方出现经营困难、与丙方产生纠纷等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形,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二)乙方(扶贫经营组织):
1.负责与丙方签订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使用的《耒阳市扶贫小额贷款分贷统还回报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明确帮扶方式及贫困户受益额度、年限等;
2.负责实施经甲、乙、丙、丁、戊五方筛选的扶贫产业项目,并按戊方审定的企业申请报告开展生产经营;
3.负责对本协议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受托管理并使用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受益额度将丙方每年应得收益转入丙方专户;
4.负责代丙方按期垫付结欠的贷款利息;
5.负责受丙方委托向戊方申请贴息资金;
6.负责代为偿还丙方所借到期贷款本金和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三)丙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1.负责作为本协议项下贷款的借款主体承借贷款并按《耒阳市扶贫小额贷款分贷统还回报协议》规定履行权利与义务;
2.委托甲方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乙方用于确定的扶贫产业项目经营,委托乙方在贷款到期前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
3.配合做好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申报工作;
4.授权甲方按期将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乙方专
户,用于归还乙方为其垫付的到期贷款利息;
5.有权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营收益情况并享受合同约定的扶贫产业项目收益;
6.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扶贫产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 丁方(乡镇办事处):
1.负责筛选分贷统还扶贫经营组织及扶贫项目,并与甲、戊方对项目共同开展前期调查;
2.负责将带动型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进行对接;
3.负责协同甲方对乙、丙双方的合作经营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
(五)戊方(市扶贫办):
1. 与甲、丁方对分贷统还扶贫经营组织及扶贫项目共同开展前期调查;
2.负责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3.负责做好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贴息及所形成不良贷款本息的风险补偿工作。
第三条 专户管理
根据协议要求,乙方、丙方分別在甲方开设分贷统还资金
专用账户,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其中:
1.乙方专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2. 丙方账户详见附表《丙方人员账户明细表》。
第四条 项目及资金使用
1.本协议指定的项目为 ,乙方为项目带头人,丙方为项目参与人。
2.本协议项下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共_____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贷款期限_____年,丙方承诺申请的上述贷款仅用于本协议指定项目运营,并委托甲方将丙方专户中的贷款资金支付到乙方专户。
3.乙方应将丙方资金用于指定项目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
用。
4.丁方、戊方协同甲方对乙、丙双方的合作经营的项目、资金、进度、收益等进行监管。
5. 因项目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由甲方向戊方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经甲、戊双方清算核实后,
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同时,由甲、戊双方向司法部门申请釆取资产保全等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违者,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依据法律、法规或各自监管机构
要求报备和公开的事项外,协议各方均有义务保护参与者的商
业秘密及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
翻印、散发对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
泄露有关文档和资料(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在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争议等,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有效期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应积极为业务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
件,落实本协议内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发生冲突,或有未尽事宜,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应按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保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各方(丙方含所有签订该协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丁方(公章): 戊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逐户签字/手印)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此表可复印)
丙方人员账户明细表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 号码 |
专户账号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人签名(手印) |
耒阳市扶贫企业申请分贷统还贷款程序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扶贫贷款银行:
根据《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好扶贫政策,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受益面,防范金融风险,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耒阳市扶贫贷款企业分贷统还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贷款企业向乡镇办事处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并填《扶贫企业申报表》,乡镇办事处接到企业报告和《扶贫企业申报表》后就企业成立时间(二年以上)、企业盈利能力、年产值、信用等级、抵押物等情况认真审查,并将企业纳税情况、职工社保缴纳情况作为参考。经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乡镇长(主任)签字、书记审核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方可作为扶贫企业推荐。
第二步:企业自主联系申贷银行,银行与企业就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业务合作达成意向合作协议
第三步:企业持乡镇办事处签署意见的《扶贫企业申报表》,银行贷款合作协议及申报规定资料向市金融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申报。
第四步:金融办牵头组织金融扶贫成员单位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意见,主持召开金融扶贫成员单位会议,对该企业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过四分之三以上的企业方可纳入分贷统还上报企业名单。
第五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金融办提供的企业名单予以研究批准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正式入库,并审定考察意见中的帮扶贷款控制建议数。
第六步:放贷行按照放贷程序正式授信,确定扶贫企业分贷统还授信额度。
第七步:企业联系乡镇办事处对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协助放贷行办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资料手续。
第八步:放贷行、企业、贫困农户、乡镇办事处及市扶贫办签订五方协议,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签订回报协议,企业按照要求办理抵、质押物等担保措施及手续。
第九步: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耒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回报协议
扶贫企业(简称甲方):
帮扶农户(简称乙方):
根据市委市政府金融扶贫精神以及《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甲方以自身企业项目作为帮扶乙方脱贫手段,乙方将政府小额扶贫贷款按“五方协议”规定内容交由甲方统一使用,并由甲方归还乙方贷款本息,根据企业经营,甲方确保按一定比例给乙方回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防范金融风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银行、乡镇办事处、市扶贫办签订的“五方协议”所贷款项,由甲方提供抵押物,贷款的利息由甲方按“五方协议”负责支付,贷款到期由甲方负责归还本金。
二、农户分红比例及支付时间:
按照耒阳市分贷统还的统一标准,甲乙双方约定按贷款总额的10%支付分红回报,乙方贷款___万元,甲方每年支付分红__仟__佰元,分红每年分二次支付,由甲方每半年支付一次,从银行划款到指定账户。
三、农户分红指定账户:乙方在贷款银行开设专户,姓名 ,账号 。
四、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从银行通过分贷统还贷的款项只用于甲方指定的生产经营项目,同时所贷款项的利息结算与本金偿还均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提供贷款所需资料,配合落实贷款与利息补偿的签字确认,不负责利息与本金的结算与偿还;
3、甲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到甲方企业劳务用工,并享受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的优待薪金。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五方协议的补充,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扶贫办备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耒阳市分贷统还扶贫企业资金使用监管流程
根据《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确保分贷统还企业正确合理使用分贷统还贷款资金,防范金融风险,按照银行贷款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贷后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经市扶贫开发小组研究同意制定了如下流程,请各单位、各企业遵照执行:
第一步:纳入分贷统还项目库的企业向放贷行和市金融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提交分贷统还贷款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经营项目情况、申请分贷统还贷款原因、贷款资金使用明细表],报告必须经放贷行和市金融办签署意见,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贷款发放以后资金转入扶贫企业分贷统还贷款专户,企业根据项目进展,填报《耒阳市分贷统还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资金用途证明(包括主体合同、账务支付资料)、委托支付账户等材料向市金融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申请。
第三步:市金融办收到《耒阳市分贷统还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市扶贫办、放贷行安排专人会同乡镇、办事处组成考察小组,根据分贷统还贷款申请报告中的内容以及贷款资金计划使用明细表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小组出具考察报告并共同签署意见,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四步:银行根据审批意见对企业实施放款。
第五步:申请下一笔资金使用,需由市金融办、市扶贫办、放贷行、乡镇办事处安排专人对前一笔资金是否按照申请用途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发放下笔资金,同意就继续并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步:因项目失败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扶贫企业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放贷银行向市金融办(三农金融服务中心)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市扶贫办、放贷银行、乡镇办事处共同清算核实后,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同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司法部门申请采取资产保全等措施。
耒阳市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企业考察细则
根据《耒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确保分贷统还企业正确合理使用分贷统还贷款资金,防范金融风险,经市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企业考察细则》。
一、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金融扶贫成员单位对企业进行考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企业类型及行业考察:
贷款企业所属行业必须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所处行业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盈利性。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考察小组应更加谨慎。
(二)、综合信用考察:
1、考察企业法人及企业大股东的个人信用情况,获取企业法人或者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考察企业主体的信用情况,取得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基本户可打印),查看企业的贷款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贷款等问题。
3、考察企业合法合规情况,获取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税务局打印),看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是否存在大额滞纳金或罚款。同时获取企业社保缴纳明细(人社局打印),查看企业是否为员工按照相关法规缴纳社保医保,看用工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三)财务及经营状况考察:
1、获取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需规范填写,反应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得虚增利润或费用。如有近期审计报告,需提供审计报告。
2、获取企业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合同及工商资料、大额设备采购合同发票。
3、获取企业账户的开户清单及银行流水,查看企业交易的真实性。
(四)实地走访考察:
1、实地走访,查看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厂房)、流水线及生产状况,取得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书。
2、可与企业员工进行访谈,主要从4个方面入手。
①货币资金访谈:主要了解企业的资金使用状况,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存不存在较大的资金使用风险点。
②人事及工薪:公司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工薪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例如省或市最低工资标准)。
③销售及收款:企业的销售模式及销售点(产品及地区),持续盈利能力。
④采购及付款(生产仓储):公司的生产能力如何(自动化)?是否能与销售匹配。采购及付款是否形成固定的供应商。
附件1
耒阳市2017年各乡镇办事处扶贫小额
信用贷款计划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办事处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
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户) |
按贫困户贷款覆盖率28%测算户数(户) |
户均获得贷款数(元) |
2017年新增贷款指导计划数(万元) |
备注 |
1 |
蔡子池 |
142 |
71 |
19 |
30000 |
57 |
|
2 |
灶市街 |
1140 |
409 |
113 |
30000 |
339 |
|
3 |
水东江 |
3936 |
1151 |
318 |
30000 |
954 |
|
4 |
五里牌 |
619 |
232 |
64 |
30000 |
192 |
|
5 |
余庆 |
3621 |
1253 |
346 |
30000 |
1038 |
|
6 |
三架 |
1459 |
640 |
177 |
30000 |
531 |
|
7 |
新市 |
2286 |
993 |
274 |
30000 |
822 |
|
8 |
大市 |
3772 |
1323 |
365 |
30000 |
1095 |
|
9 |
哲桥 |
926 |
353 |
97 |
30000 |
291 |
|
10 |
小水 |
5022 |
2049 |
566 |
30000 |
1698 |
|
11 |
公平圩 |
1920 |
716 |
198 |
30000 |
594 |
|
12 |
黄市 |
849 |
298 |
82 |
30000 |
246 |
|
13 |
三都 |
3458 |
1458 |
403 |
30000 |
1209 |
|
14 |
导子 |
2536 |
876 |
242 |
30000 |
726 |
|
15 |
马水 |
2335 |
829 |
229 |
30000 |
687 |
|
16 |
龙塘 |
2222 |
904 |
250 |
30000 |
750 |
|
17 |
夏塘 |
2025 |
667 |
184 |
30000 |
552 |
|
18 |
南阳 |
2338 |
872 |
241 |
30000 |
723 |
|
19 |
东湖圩 |
1747 |
528 |
146 |
30000 |
438 |
|
20 |
淝田 |
2783 |
1105 |
305 |
30000 |
915 |
|
21 |
遥田 |
1666 |
683 |
189 |
30000 |
567 |
|
22 |
永济 |
1192 |
470 |
130 |
30000 |
390 |
|
23 |
大义 |
1681 |
662 |
183 |
30000 |
549 |
|
24 |
仁义 |
1905 |
649 |
179 |
30000 |
537 |
|
25 |
南京 |
869 |
336 |
93 |
30000 |
279 |
|
26 |
大和圩 |
4090 |
1298 |
358 |
30000 |
1074 |
|
27 |
亮源 |
2689 |
823 |
227 |
30000 |
681 |
|
28 |
长坪 |
2916 |
858 |
237 |
30000 |
711 |
|
29 |
太平圩 |
2458 |
741 |
205 |
30000 |
615 |
|
30 |
坛下 |
2577 |
900 |
247 |
30000 |
741 |
|
合 计 |
67179 |
24147 |
6667 |
20001 |
附件2
耒阳市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
贷款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配偶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家庭人口 |
家庭劳动力数 |
耕地面积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贷款金额(元) |
一卡通账号 |
|||||
贷款用途及项目规模 |
||||||
村委会意见 |
帮扶责任人: 村委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办事处意见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书记 (公章): 年 月 日 |
|||||
银行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3
耒阳市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定表
住址: 乡镇办事处 村 组 建档立卡编号:
申请 |
耒阳市银行: |
||||||||||
本人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 |
|||||||||||
住房 间,房屋结构为(土木、砖木、砖混、木板),承包责任田 亩,责任山 亩,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 ,上年收入 元,参与扶贫项目为 ,预计产生收入 元,特申请评定信用等级 ,申请贷款 万元。 |
|||||||||||
申请人签字(手印): |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户主及家庭成员情况 |
关系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无) |
健康(好、较好、一般 、无) |
劳动能力(好、较好、一般、差) |
是否参加合作医疗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
计分 |
信息采集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信用等级评定 |
诚信评价 |
40 |
A:好40分 B:较好35分 C:一般30分 |
||||||||
人均纯收入 |
30 |
A:2000元及以上得30分 B:1000元以上得25分 |
|||||||||
C:500元以上得20分 |
|||||||||||
劳动力人数 |
30 |
A:3人及以上得30分 B:2人得25分 C:1人得20分 |
|||||||||
小计 |
100 |
信用等级测评结果 |
|||||||||
乡镇评议小组意见:该户信用等级为 ;测评贷款额度 万元。 |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支行审核意见:同意核定该户信用等级为 ;测评贷款额度 万元。 |
|||||||||||
行长签字: 年 月 日 |
|||||||||||
耒阳银行总行核准意见:同意核定该户信用等级为 ;测评贷款额度 万元。 |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优秀≥90分;较好<90分,≥80分;一般<80分≥70分,贫困农户逐户统计汇总表抄送乡镇办事处扶贫办。
附件4
耒阳市分贷统还扶贫企业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
||||
地址 |
成立日期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邮 箱 |
|||
企业 |
注册登记时间 |
员工人数 |
||
注册资金(万元) |
资产总额 |
|||
银行信用等级 |
资产负债率 |
|||
申请授信资金 |
贫困户户数 |
|||
近三年产值 |
近三年税收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乡镇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书记(公章):
|
|||
市金融办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负责人(公章):
|
|||
市扶贫办 |
经办人: 分管领导: 负责人(公章):
|
|||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
附:1.营业执照复印件;2.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近三年财务报表;5.申请报告;6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本表一式三份,乡镇办事处、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各备存一份。
附件5
耒阳市分贷统还扶贫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申请企 |
||||||||
账号 |
贷款用途 |
|||||||
本次申请金额(万元) |
授信金额(万元) |
累计申请金额(万元) |
||||||
本次申请支付用途(提供用途证明) |
||||||||
企业申 |
|
|||||||
银行审 |
|
审批人签字(公章): |
||||||
市金融办意见 |
|
|||||||
市扶贫办意见 |
|
|||||||
金融扶贫工作部 |
|
|||||||
备注:企业需提供 1:资金用途证明(包括主体合同、账务支付资料);
2:委托支付账户;
3:贫困户名单,五方协议,回报协议,抵押物凭据。
附件6
耒阳市小额信贷自主贷款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审批表
贷款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贷款项目名称 |
贷款金额 |
||||
贷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
还款结息日期 |
申请贴息金额 |
||||
联系电话 |
一卡通账号 |
||||
借款人 |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乡镇办事处意见 书记 公章 年 月 日 |
市银行分支机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银行机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金融办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扶贫办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银行机构、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备存一份 |
|||||
附件(贫困农户还贷及付息凭证复印件)
贫困农户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附件7
耒阳市小额信贷分贷统还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审批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贷款项目名称 |
贷款金额 |
||||
贷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
还款结息日期 |
申请贴息金额 |
||||
联系电话 |
企业银行账号 |
||||
借款人 |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办)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银行分支机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银行机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金融办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扶贫办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市银行机构、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备存一份。 |
|||||
附件(贫困农户还贷及付息凭证复印件)
贫困农户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附件8
耒阳市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名册表
( 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 乡镇办事处 村 填报日期: 单位:元 |
||||||||||||
序号 |
贷款户 |
身份证号 |
贷款项目名称 |
贷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还款结息日期 |
贷款金额 |
申请贴息金额 |
一卡通帐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开户行 |
账号 |
|||||||||||
注:此表先由各村填报,然后由乡、市层层审核并汇总 |
附件9
耒阳市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申报表
( 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 乡镇办事处 村 填报日期: 单位:元
序号 |
乡镇名 |
村名 |
贷款总额 |
其中 |
贴息总额 |
其中 |
备注 |
||||
种植业 |
养殖业 |
自主择业 |
种植业 |
养殖业 |
自主择业 |
||||||
注:此表先由各村填报,然后由乡、市层层审核并汇总,乡镇、村要合计总个数。 |
附件10
耒阳市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市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季度 |
乡镇数(个) |
村数(个) |
已贴息贫困户数 |
贷款总额 |
其中 |
贴息总额 |
其中 |
备注 |
||||
种植业 |
养殖业 |
自主择业 |
种植业 |
养殖业 |
自主择业 |
|||||||
第一季度 |
||||||||||||
第二季度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合 计 |
||||||||||||
注:1、贷款总额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产业,为浓缩篇幅,省去了其他产业一栏 |
||||||||||||
2、自主择业一栏,指贫困农户自主选择的产业项目,可以与前面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产业存在交叉。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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