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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弘成环保有限公司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版)
项目名称: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耒阳市弘成环保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编制日期:二○一八年十一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 给出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耒阳市弘成环保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李坚 | 联系人 | 李坚 |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耒阳市水东江街道东沿江路天然浴场前100m | ||||||||||||||||||||||||||||||||||||||||||||||||||||||||||||||||||||||||||||||||||||||||||||||||||||||||||||||||||||||||||||||||||||||||||||||||||||
联系电话 | 15074722205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421172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 | ||||||||||||||||||||||||||||||||||||||||||||||||||||||||||||||||||||||||||||||||||||||||||||||||||||||||||||||||||||||||||||||||||||||||||||||||||||
立项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占地面积(m2) | 2000 | 绿化面积(m2) | / | ||||||||||||||||||||||||||||||||||||||||||||||||||||||||||||||||||||||||||||||||||||||||||||||||||||||||||||||||||||||||||||||||||||||||||||||||||
总投资 (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6.67% | ||||||||||||||||||||||||||||||||||||||||||||||||||||||||||||||||||||||||||||||||||||||||||||||||||||||||||||||||||||||||||||||||||||||||||||||||
评价经费 | / | 预期投产日期 | 2019年4月 | ||||||||||||||||||||||||||||||||||||||||||||||||||||||||||||||||||||||||||||||||||||||||||||||||||||||||||||||||||||||||||||||||||||||||||||||||||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不断趋于便利化的消费观念的引导,医疗部门广泛采用塑料瓶作为输液瓶(袋)。当这些塑料容器被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大量废弃的塑料瓶,因具有不易降解的特性,成为破坏环境和阻碍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中说明:“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在此基础上,耒阳市弘成环保有限公司投资30万元建设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项目选址于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租赁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土地进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约600m2。建设项目拟于2019年4月投产,形成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生产规模。 本项目生产过程为将回收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破碎、晾干后外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2017年修订)等文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耒阳市弘成环保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委托书见附件1)。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有关资料,编制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供建设单位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为评价重点。 2、建设项目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 建设性质:新建; 总用地面积:2000m2; 总建筑面积:600m2; 项目总投资:30万元。
(2)建设内容及规模 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m2,总建筑面积620m2,其中包括生产车间500 m2、生活办公用房120m2,并建设环保、消防、道路等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2。 表1-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表1-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注:本项目只是单纯的物理破碎,塑料输液袋破碎后的规格直径为26mm-32mm,本项目不涉及塑料造粒、再加工等内容,不涉及医疗固废的破碎加工。 3、原辅材料用量 本项目原料为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塑料输液袋,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见表1-3。 表1-3 项目生产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一览表
注:本项目一次性塑料输液袋为医院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袋,输液器、输液管等不得作为本项目原料,原料中不得混入过期、变质及被污染的药品。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中说明:“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5、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见表1-4。 表1-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6、用地现状 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租赁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土地进行生产(租赁合同见附件)。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北侧及南侧为居民点,西侧为107国道,东侧为荒地。项目建设不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用地政策。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7、总平面布局 项目位于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厂内有一栋生产车间,一栋生活办公用房,两栋厂房大致平行于东西走向。厂区道路贯穿整个厂区,道路结构为水泥路面,满足车辆运输要求。综上所述,厂内各功能区布局合理。 8、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范围内生活用水取自地下井水。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工作人员用水量174m3/a。 表1-5 项目给水测算表
(2)排水 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输液瓶中未用尽的药物,按塑料破碎量的10%计,则生产废水量为24m3/a,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污水槽车运至耒阳市白洋渡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则年生活污水量为139.2m3/a,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供电 本项目由耒阳市市政供电系统接入。 (4)环卫 本项目内合理设置垃圾箱,保持项目内卫生清洁。垃圾采用袋装垃圾汇总,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约4人,在厂内食宿,采用一班8小时制,年工作300天。 10、施工安排 预计本项目工程施工期为2019年3月底。根据建设方经验,预计本项目施工期平均每天施工人员约5人。 11、产业政策与选址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产业政策。 本项目租赁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部分土地进行生产,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类与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与规划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湖南省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厂内有一栋生产车间,一栋生活办公用房,两栋厂房大致平行于东西走向。厂区道路东西贯穿整个厂区,道路结构为水泥路面,满足车辆运输要求。地块北侧及南侧为居民点,西侧为107国道,东侧为荒地。项目建设不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规定,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用地政策。 项目区域地理位置较好,交通较方便;项目区域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生态环境一般,无文物和自然保护地带。项目未发现大的区域性断层通过,历史上也无破坏性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记载。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表1-6 “三线一单”对照分析预判情况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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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耒阳市弘成环保有限公司年处理240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综合利用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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