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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办发【2017】11号关于印发《耒阳市2017年环境保护“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耒阳市2017年环境保护“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耒阳市2017年环境保护“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 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耒阳市2017年环境保护“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从2017年2月1日起,到4月30日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环境保护“春雷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齐抓共管和属地负责工作机制,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更加富饶美丽的耒阳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开展隐患大排查。切实解决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环保隐患和短板突出的问题。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或职能职责范围内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决策部署以及出台的相关文件、流域区域(局部)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破坏、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违法排污行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历史遗留环境污染、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中央及省、衡阳市及耒阳市交办督办的环境问题等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清理。排查工作要责任明确、分工具体,不能笼而统之、应付了事;要深入细致、认真负责,不能蜻蜓点水、敷衍塞责;要反复动员、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排查,各企业要自查自纠,市环保局对已办环保审批的企业(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环境问题按(附件一)填好后,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市环委办甄别后,由市政府交办给相关单位(见附件二),做到即收即交,即交即办。 [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二)开展问题大整改。切实解决久拖不决、整治不力、环保问题累积和叠加的问题。针对隐患大排查行动中发现和交办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对照隐患问题清单,落实“四个一”措施,即一个问题要明确一名责任领导、组建一套工作班子、制订一份整改方案、建立一套档案资料。问题交办要面对面对接,明确问题症结,落实责任单位,告知整改要求。既要立足问题解决,又要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机制;既要明确责任单位,还要明确责任人员;既要明确整改措施,更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市环委会要建立综合督办督查机制,问题整改单位要建立跟踪督办催办机制。问题整改要建立台账销号制度,整改完结一起就销号一起。整改工作要及时收集有关档案资料,逐个问题建档立卷备查。整改工作要注重问题解决,该追责问责的一律处理到位。对涉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到位,不留尾巴,不存侥幸。[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三)开展信访大化解。解决投诉无门、化解不力、 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不强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理清部门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规范公众环境诉求处理的流程, 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众的环境诉求按照法定途径处理到位。各单位要畅通信访渠道,完善环境投诉有奖举报办法,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12345、4332229、4355052 )、来信、来访等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的电话从即日起向社会进行公开。要大力化解环境信访积案,对近5年以来国家、省、衡阳市、耒阳市督办和转办的环境举报投诉事项要组织“回头看”,再次梳理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适用的法律政策等,做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所有信访积案都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提出限期解决和化解的措施,切实解决一批久拖不决、重复越级环境信访问题。对重大举报投诉问题和重点信访积案环保部门要开展后督查。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多、跨部门、跨流域的案件,或以环境信访为由掺杂其他诉求而无法解决的案件,或其他解决难度较大的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等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要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信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明确党委、政府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和解决时限。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要解决到位,对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要解释到位,对生活困难群众要帮扶到位,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置到位。[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四)开展监管大执法。切实解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违法违规环境行为层出不穷的问题。要聚焦大气、水、声、土壤、危废、固体废弃物等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 行为,坚持“铁腕治污、露头就打”,切实掀起打击环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春季攻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对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顶格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根据本次会议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三),要消除一批突出环境隐患,要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要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特别是对已结案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中的备案类项目和停产类项目要及时开展后督查,对不按要求整改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严格查处,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移送的要移送。要坚持依法、文明、阳光、严格执法,做到执法检查有计划、现场有记录、有处理意见与结果等。执法办案要注重证据、规范流程。推进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曝光重点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五)开展档案大清理。切实解决资料遗失、档案缺失、履职尽责痕迹无法自证的问题。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近5年来)的资料收集、台账建立、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到履责留痕、资料齐全、档案完备、有据可查。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环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突出敏感环境问题治理、涉重大环境问题公众诉求解决以及其他生态环保相关的工作资料进行统一建档归档、严格规范管理。特别是发改、经科信、财政、公安、住建、城管、环保、国土、规划、水利、农业、畜牧水产、交通、林业等重点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本次下发的清单(见附件四、五)建立工作档案和工作台账备查。[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六)开展机制大融合。切实解决责任不清、合力不够、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完善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和职能部门环保工作的领导体系,健全市环委会,充实市环委会 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职责;完善考核体系,要从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态保护、强化污染防治、推进项目建设、增加环保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考核奖惩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和环保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安监环保站,村要设立环保信息员,进—步提升基层环保监管能力等;完善宣教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形成绿色、低碳、节俭的社会风尚;加强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深化定期会商、提前介入等办案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实现快侦快办,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环保部门与发改、公安、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城管、卫计、市场质量监管局、安监、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电力、气象等相关机构的联系会商、联合响应、联动执法机制,打造联合执法平台,强化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环保执法责任,解决“环保执法只能环保牵头”等推诿扯皮的机制问题,实现环保执法机制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三、部署安排
(一)部署及自查阶段(2月1日一2月28日)
1.组织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春雷行动”的重要性,制订“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开展全面自查。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 开展“三查”(即查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查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短板及欠账、查自身监管项目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行动,按照履职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环保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台账。
(二)整改阶段(3月1日一3月31日)
1.汇总清单。市环委会根据全面自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
汇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风险库,建立环保问题整改项目库。
2.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针对自查的问题,专题研究,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进行销号管理。
3.定期报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上报,按照“一事一档”要求建档备查实行痕迹化管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1日一4月10日)
各级各部门要查漏补缺,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更加严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检查,利用环保“春雷行动”的契机,切实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调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春雷行动”,市环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调度讲评,重点调度“春雷行动”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特别关注各单位部门协调配合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环委会办公室联合对“春雷行动”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狠抓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要真查真改,确保整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四)督查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环委会办公室,采取座谈研讨、资料调阅、现场检查、走访调研、受理群众举报、综合分析、反馈意见、公开督查信息等方式实行全过程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建议,定期发送督查通报。对同一问题督办两次以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市环委会将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以书面形式移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市委组织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失职、渎职、不作为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或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1、突出环境问题自查表
2、突出环境问题交办件
3、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第一批)
4、中央环保督察资料准备清单
5、中央环保督察责任表
附件一
突出环境问题自查表
经济开发区、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座落村 |
突出环境问题 |
业主 |
电话 |
备注 |
说明:1、此表主要填写辖区内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但老百姓经常投诉的企业一并填报,在“备注”栏注明“有手续”三字。
2、“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方面的问题。
3、此表应于3月3日下午下班前交“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保局312室)
附件二
耒阳市人民政府突出环境问题(投诉)交办件
号
:
根据《耒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耒政发(2015)48号〕、湘办发电〔2014〕12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及信访投诉有关文件,现将投诉件交给你单位。请按要求办理。
企业(项目)名称 |
举报主要内容 |
交办时间 |
查处情况 |
||
调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负责查处负责人 |
|||
附件三
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清单(第一批)
序 号 |
企业(项目)名称 |
存在的具体问题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企业(项目)地址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耒阳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
重复被周边群众投诉污染厂区周边井水。 |
确保企业做到达标排放,要求住建局检查污水管网和处理污水池是否有泄露。 |
2017年4月30日前 |
三架办事处白洋渡村 |
耒阳桑德水务 |
|
2 |
南玉有色金属再生有限公司 |
环境风险不可控 |
立即停产,搬迁入园。 |
立即停产 |
余庆办事处龙坡村 |
余庆办事处、环保局、经科信局、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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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耒阳市自来水公司耒阳市第二水厂 |
取水口未安装在线水质监控设备、变更生产工艺。 |
在企业取水口安装在线水质监控设备,办理好改变生产工艺的环评手续。 |
2017年4月30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新河村 |
耒阳市自来水公司 |
|
4 |
耒阳市永晟铝箔经销部 |
有废气跑冒现象 |
停产整改,做到达标排放。 |
立即停产整改 |
耒阳市园艺场 |
耒阳市永晟铝箔经销部 |
|
5 |
耒阳市耒航页岩机砖厂 |
未批先建,不符合规划,防护距离不够 |
淘汰关闭 |
2017年12月30日前 |
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 |
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 |
|
6 |
华成页岩砖厂 |
未批先建,不符合规划,防护距离不够 |
淘汰关闭 |
2017年12月30日前 |
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 |
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 |
|
7 |
耒阳市大市屠宰场 |
未批先建 |
停产 |
2017年3月31日前 |
耒阳市大市镇大陂村 |
畜牧水产局大市镇政府 |
|
8 |
耒阳市万顺页岩砖厂 |
未安装脱硫塔和除尘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双洲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9 |
阳光新型建材厂 |
未安装脱硫塔和除尘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阳光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10 |
耒阳市锦源环保建材厂 |
久试未验未安装脱硫塔和除尘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新河居委会 |
耒阳市环保局 |
|
11 |
耒阳市合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久试未验未安装脱硫塔和除尘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花桥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12 |
耒阳市红英建材厂 |
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内洲村 |
水东江办事处 |
|
13 |
耒阳市水东江红英页岩空心砖厂 |
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花桥村 |
水东江办事处 |
|
14 |
耒阳市恒泰页岩环保空心转厂 |
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内洲村 |
水东江办事处 |
|
15 |
耒阳市水东江闽发页岩机砖厂 |
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内洲村 |
水东江办事处 |
|
16 |
耒阳市汭洲兴旺砖厂 |
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内洲村 |
水东江办事处 |
|
17 |
耒阳市大市乡花坪村兄弟砖厂 |
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花坪村 |
水东江办事处 |
|
18 |
耒阳市玖鑫紫色页岩砖厂 |
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措施 |
立即停产,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内洲村 |
水东江办事处 |
|
19 |
耒阳市金玉建材有限公司 |
混凝土清洗搅拌机、运料车污水有外排现象,生产固废未及时清运 |
及时清运废渣、沉淀池扩容,生产废水入池,不外排,进行循环利用。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内洲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20 |
耒阳市进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
混凝土清洗搅拌机、运料车污水有外排现象,生产固废未及时清运 |
及时清运废渣、沉淀池扩容,生产废水入池,不外排,进行循环利用。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双洲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21 |
耒阳建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混凝土生产区间未硬化路面,清洗搅拌机、运料车污水有外排现象,沉淀池过小,生产固废未及时清运 |
及时清运废渣、沉淀池扩容,生产废水入池,不外排,进行循环利用。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里王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22 |
宜园木业 |
未批先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
停产搬迁 |
2017年6月30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新河居委会 |
水东江办事处 |
|
23 |
耒阳市洁尔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 |
未批先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
停产搬迁 |
2017年4月30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新河居委会 |
水东江办事处 |
|
24 |
高速路口往竹市联络线与东江往竹市320省道旁二十余家煤坪 |
未办理环评手续 |
统一规划搬迁 |
2017年12月30日前 |
水东江办事处双洲村 |
城乡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水东江办事处 |
|
25 |
大市镇匡湘胜种猪养殖场 |
未批先建、无污染防治措施 |
停产 |
2017年3月31日前 |
大市镇排一村 |
大市镇政府 |
投诉 |
26 |
衡阳市畅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广本4S店) |
未批先建、废油处置不当。 |
停产,规范管理、废油由有资源处置单位处理 |
2017年3月31日前 |
蔡子池办事处梅桥居委会德泰隆路联络线1栋 |
蔡子池办事处 |
|
27 |
衡阳市西城经贸有限公司耒阳汽车销售分公司(大众4S店) |
未批先建、废油处置不当。 |
停产,规范管理、废油由有资源处置单位处理 |
2017年3月31日前 |
蔡子池办事处梅桥居委会联络线 |
蔡子池办事处 |
|
28 |
黄从顺沙场 |
未批先建 |
停产,完善环保手续 |
2017年3月31日前 |
蔡子池办事处聂洲居委会 |
蔡子池办事处 |
|
29 |
美怡乐冷库 |
噪声扰民 |
停产 |
立即停产整改 |
蔡子池办事处西关居委会小商品市场 |
城管局、蔡子池办事处 |
投诉 |
30 |
栗树采石场 |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健全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防治污染设施 |
2017年3月31日前 |
余庆街道办事处栗树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31 |
永程采石场 |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健全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防治污染设施 |
2017年3月31日前 |
余庆街道办事处青陂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32 |
天剩紫页岩机砖厂 |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健全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防治污染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灶市街道办事处新渡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33 |
联平村砖厂 |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健全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防治污染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灶市街道办事处联平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34 |
余冲红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余庆街道办事处余冲村 |
余庆街道办事处 |
|
35 |
南桥红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余庆街道办事处南桥村 |
余庆街道办事处 |
|
36 |
渔坡红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余庆街道办事处渔坡村 |
余庆街道办事处 |
|
37 |
枫林寺一组红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余庆街道办事处枫林寺村 |
余庆街道办事处 |
|
38 |
枫林寺七组红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余庆街道办事处枫林寺村 |
余庆街道办事处 |
|
39 |
余庆三顺二组红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原三顺街道办事处二组 |
余庆街道办事处 |
|
40 |
枫林寺破碎厂 |
不符合规划、违规建设 |
停产 |
2017年3月31日前 |
余庆街道办事处枫林寺村 |
余庆街道办事处 |
|
41 |
广夏砖厂 |
未批先建 |
停产 |
2017年3月31日前 |
灶市街道办事处白沙村 |
灶市街道办事处 |
|
42 |
丛辉高岭土矿业有限公司 |
生产废水直排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防治污染设施 |
立即 |
余庆街道办事处板陂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投诉 |
43 |
黄市镇内石材厂 |
石材厂加工沉渣无法处置,业主自找地方乱倾倒 |
建尾砂库,收集沉渣废料。 |
2017年11月30日前 |
黄市镇上堡村工业园 |
黄市镇 |
|
44 |
公平、小水镇107国道两旁煤坪 |
未批先建、无环保设施 |
先停产,规划搬迁 |
2017年11月30日前 |
公平镇、小水镇 |
公平镇、小水镇 |
|
45 |
恒辉砖厂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脱硫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黄市镇石市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46 |
石市砖厂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脱硫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上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黄市镇石市村十组 |
耒阳市环保局 |
|
47 |
鑫鸿沙场 |
未批先建、无环保设施 |
停产 |
2017年3月31日前 |
黄市镇清水村 |
黄市镇 |
|
48 |
黄市镇煤矿 |
未批先建、环保设施不健全。 |
停产。煤仓封闭75%以上,废水建立三级净化沉淀。 |
2017年3月31日前 |
黄市镇石市村 |
黄市镇、煤炭局 |
|
49 |
兴业采石场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布袋除尘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达标排放 |
2017年3月31日前 |
小水镇杨塘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50 |
德顺选矿 |
未批先建、无环保设施 |
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黄市镇株山村九组 |
黄市镇 |
|
51 |
徐陂小高炉 |
关停不到位 |
拆除高炉 |
2017年3月31日前 |
小水镇徐陂村 |
小水镇 |
投诉 |
52 |
乡乐建材 |
未批先建。 |
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小水镇群力村 |
小水镇 |
|
53 |
金山砖厂 |
未批先建。 |
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小水镇金山村 |
小水镇 |
|
54 |
飞虹页岩砖厂 |
未批先建。 |
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小水镇金山村 |
小水镇 |
|
55 |
民顺采石场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布袋除尘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小水镇嘹亮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56 |
金山碎石公司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布袋除尘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小水镇金山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57 |
百泥铺砖厂 |
未批先建、环保设施不健全。 |
责令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公平白泥铺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58 |
宏华煤业 |
未批先建、煤仓未封闭、无循环池 |
停产。煤仓封闭75%以上,废水建立三级净化沉淀。 |
2017年3月31日前 |
公平镇鲁塘村 |
公平镇、煤炭局 |
|
59 |
威狮建材公司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布袋除尘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公平镇横岭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60 |
天威采石场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布袋除尘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公平镇横岭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61 |
昆冈采石场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布袋除尘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 |
2017年3月31日前 |
公平镇桐树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62 |
坳上村采石场 |
未批先建 |
停产 |
2017年3月29日前 |
长坪乡坳上村 |
长坪乡政府 |
投诉 |
63 |
洞中村采石场 |
未批先建 |
停产 |
2017年3月29日前 |
长坪乡洞中村 |
长坪乡政府 |
|
64 |
枫林寺采石场 |
环保设施不健全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环保设施 |
2017年3月29日前 |
南京镇枫林寺村 |
环保局 |
|
65 |
徐氏石料开采场 |
未批先建 |
停产 |
2017年3月29日前 |
南京镇江里村 |
南京镇政府 |
|
66 |
耒阳市鼎鑫锰业有限公司 |
未批先建 |
停产 |
2017年3月31日前 |
哲桥镇大屋1组 |
哲桥镇 |
|
67 |
耒阳市佳阳砖厂 |
未批先建 |
停产 |
2017年3月31日前 |
大和圩乡莲花村 |
大和圩乡 |
|
68 |
耒阳市长如纸业 |
未批先建 |
关停 |
2017年3月31日前 |
哲桥镇海通物流园 |
哲桥镇 |
|
69 |
耒阳市客来宝 |
批建不符(批在富民路,建在海通物流园) |
停止生产,完善环保手续 |
2017年3月31日前 |
哲桥镇海通物流园 |
哲桥镇 |
|
70 |
哲桥镇生猪屠宰场 |
企业选址位于自来水水源保护区三百米内 |
停产,建好污水处理池,埋暗管绕过水源 |
2017年3月31日前 |
哲桥镇哲桥村 |
哲桥镇 |
|
71 |
耒阳市富鑫机械有限公司 |
久试不验 |
停止生产,完善环保手续 |
2017年3月31日前 |
哲桥镇元木村谢家组玻璃岭 |
市环保局 |
|
72 |
江德春养鸡场 |
防护距离不够,废气污染。 |
关停 |
2017年3月31日前 |
永济镇向阳村 |
永济镇 |
投诉 |
73 |
江塘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马水镇江塘村 |
马水镇镇政府 |
|
74 |
高桥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新市镇高炉村 |
新市镇镇政府 |
|
75 |
陈青生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新市镇渠塘村 |
新市镇镇政府 |
|
76 |
水西林场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新市镇对河坪村 |
新市镇镇政府 |
|
77 |
水东林场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新市镇对河坪村 |
新市镇镇政府 |
|
78 |
建新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遥田镇建新村 |
遥田镇镇政府 |
|
79 |
被塘砖厂 |
不符合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遥田镇被塘村 |
遥田镇镇政府 |
|
80 |
泰新隆页岩砖厂 |
环保设施不健全,未安装脱硫设施 |
责令停产,完善环保设施 |
2017年3月31日前 |
新市镇大兴隆村 |
环保局 |
|
81 |
福鑫页岩砖厂 |
环保设施不健全,未安装脱硫设施 |
责令停产,完善环保设施 |
2017年3月31日前 |
遥田镇幸福村 |
环保局 |
|
82 |
马水镇洲陂村垃圾焚烧炉 |
焚烧炉防护距离不够,无任何环保设施,焚烧垃圾 |
搬迁(关闭) |
立即搬迁(关闭) |
马水镇洲陂村 |
马水镇政府 |
|
83 |
东湖圩镇谭平砖厂 |
粘土砖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东湖圩镇北龙村 |
东湖圩镇镇政府 |
|
84 |
东湖圩镇黄时光砖厂 |
粘土砖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东湖圩镇上中村 |
东湖圩镇镇政府 |
|
85 |
东湖圩镇枣子砖厂 |
粘土砖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东湖圩镇枣子村 |
东湖圩镇镇政府 |
|
86 |
东湖圩镇黄苏良砖厂 |
粘土砖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淘汰关闭 |
2017年3月31日前 |
东湖圩镇上中村 |
东湖圩镇镇政府 |
|
87 |
东湖圩镇邓义新砖厂,煤矸石砖厂 |
无脱硫设施 |
责令停产,上环保设施 |
2017年3月31日前 |
东湖圩镇北龙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88 |
群星矿业有限公司选厂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产,整改 |
2017年4月30日前 |
导子镇通林村 |
耒阳市环保局 |
|
89 |
荣盛砖厂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脱硫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环保设施 |
2017年3月29日前 |
夏塘镇夏岭村 |
环保局 |
|
90 |
鑫隆砖厂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脱硫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环保设施 |
2017年3月29日前 |
夏塘镇新江村 |
环保局 |
|
91 |
义成沙烁公司 |
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 |
责令停产,提交政府重新规划 |
2017年12月30日前 |
大义镇东平村 |
大义镇政府 |
|
92 |
恒发竹炭厂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脱硫设施 |
责令停产整改完善环保设施 |
2017年3月29日前 |
南阳镇盐沙村 |
环保局 |
|
93 |
龙形煤矿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封闭式煤仓 |
停产,煤仓封闭75%以上,废水建立三级净化沉淀。 |
2017年3月29日前 |
龙塘镇龙形村 |
龙塘镇政府煤炭局 |
|
94 |
杉木龙煤矿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封闭式煤仓 |
停产,煤仓封闭76%以上,废水建立三级净化沉淀。 |
2017年3月29日前 |
大义镇泥湾村 |
大义镇政府煤炭局 |
|
95 |
观山坳煤矿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封闭式煤仓 |
停产,煤仓封闭77%以上,废水建立三级净化沉淀。 |
2017年3月29日前 |
大义镇泥湾村 |
大义镇政府煤炭局 |
|
96 |
宏利煤矿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封闭式煤仓 |
停产,煤仓封闭78%以上,废水建立三级净化沉淀。 |
2017年3月29日前 |
大义镇合建村 |
大义镇政府煤炭局 |
|
97 |
双凤煤矿 |
环保设施不健全,无封闭式煤仓 |
停产,煤仓封闭79%以上,废水建立三级净化沉淀。 |
2017年3月29日前 |
龙塘镇落凤村 |
龙塘镇政府煤炭局 |
|
98 |
医疗危废的管理和处置 |
医疗危废的管理部规范 |
进行规范管理 |
2017年3月29日前 |
卫计局 |
||
99 |
医疗危废的管理和处置 |
全市仅几家医院与衡兴环保签订了医疗危废的处置合同,大多数医疗机构是自行处理 |
全市所有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危废要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订处置合同 |
2017年3月29日前 |
卫计局 |
附件四
中央环保督察资料准备清单
序号 |
档 案 内 容 |
责 任 单 位 |
1 |
2013年以来,市常委会(不含研究人事工作等)、政府常委会所有会议纪要,以及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汇报材料。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研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2 |
2013年以来,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环保工作8工作”)等法律、文件的批示。市人大、市政协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3 |
2013年以来,市委和政府贯彻落实“环保工作8工作”工作方案、配套措施、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等情况,移交近两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4 |
2013年以来,市委和政府制定出台的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 |
市环境保护局 |
5 |
2015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现状,2013年以来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情况。 |
市发展改革局、经科信局、统计局负责提供 |
6 |
市级及以上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产业聚集清单(需逐一明列规划环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以及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环保设施规划建设等情况)。 |
市环境保护局 |
7 |
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主要饮水水源保护区数量、分布和基础情况,以及2013年以来检查发现在上述区域内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
市林业局、国土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 |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有关情况 |
||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情况 |
||
竹海办、湿地公园管理局 |
||
8 |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
是经科信局负责提供节能“十二五”规划及完成情况 |
9 |
重金属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第一个、第二个)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完成情况 |
10 |
2013年以来,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市(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事件的批示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
市环境保护局 |
11 |
2013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货督办的涉及环保问题的案件,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
12 |
2013年以来,市级空气质量六项监测因子年度均值数据;全市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点位COD、氨氮、总磷等主要监测指标年度均值数据。 |
市环境保护局 |
13 |
2015年以来,全市环境执法情况,包括安排部署、案件处罚、信访案件调查处理,以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和移交移送司法等重点案件查处情况。 |
市环境保护局 |
14 |
2013年以来,市级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清单。 |
市环境保护局 |
15 |
2013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明细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
市环境保护局 |
16 |
市经济开发区有关经济开发区的列项环评可研批文及经开区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国土、规划、环评、可研列项资料 |
市经济开发区及园区内企业 |
17 |
市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环保的工作安排、考核、领导分工资料 |
市经开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
附件五
中央环保督察各相关单位责任表
序 号 |
单位 名称 |
机 关 责 任 |
1 |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
1、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
2、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
||
3、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
||
4、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管理。 |
||
5、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合法企业的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
||
6、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度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
||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
||
8、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
||
9、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
||
10、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
||
1 |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
12、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事业单位,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
||
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负责将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考核,落实奖惩。 |
2、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目标任务、项目推进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
||
3、负责督查督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环保问题以及全市重点环保工作。 |
||
3 |
市发展和 改革局 |
1、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
2、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拟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
||
3、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 |
||
4、负责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 |
||
5、负责监管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管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
||
6、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 |
||
7、监管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依法对违规发电企业采取吊销发电上网许可证等措施。 |
||
8、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与评估手续。 |
||
4 |
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
2、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 |
||
3、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参与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采取措施推进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
||
4、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
||
5、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
||
6、负责摸清燃煤锅炉底数,逐个取缔燃煤锅炉,压减燃煤总量,全面淘汰城区燃煤锅炉。 |
||
7、依法对高耗能、环境污染严重等列入国家限制类、禁止发展类的企业或者生产设备限制用电或者终止供电。 |
||
8、责令供电企业终止对非法企业的供电。 |
||
5 |
市教育局 |
1、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
2、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态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
||
6 |
市科学技术局 |
1、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
2、积极向上级争取环境保护专项科研经费,支持环境保护科研工作,保障科研经费用于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
||
7 |
市公安局 |
1、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和管理。 |
||
3、负责整治机动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城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或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 |
||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
||
5、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
||
8 |
市监察局 |
1、负责对全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执行情况监督问责。 |
2、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环境问题行政责任的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9 |
市民政局 |
1、依法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
2、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
||
10 |
市司法局 |
1、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
2、依法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正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范管理和执业监督。加大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
||
11 |
市财政局 |
1、依照国家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 |
2、拟订和协调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绿色采购和企业旨在改善环境的转产、搬迁、关闭措施。 |
||
3、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
||
4、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排污税改革,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1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会同纪检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问责处理决定。 |
13 |
市国土资源局 |
1、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 |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和矿山开采手续。 |
||
3、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 |
||
1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组织实施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负责城区入河排污口的截污以及生活污水的和收集与处理;监督管理污水厂正常经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水污染物减排作用。 |
2、负责城区自来水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出水水质安全。 |
||
3、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
||
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1、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
3、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水上餐饮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 |
||
4、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品污染环境;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
||
5、制定并实施城区绿色交通规划,负责淘汰、整治不达标公交车辆(包括城市公交、城际公交),不断提高城区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
||
16 |
市农业局 |
1、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以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
2、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
||
3、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等环境卫生整治;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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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督查秸秆焚烧,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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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水利局 |
1、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格依法审批从水体取水和入河(江、湖)排污口的设置与日常监督管理。 |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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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负责河道沟渠清疏保洁,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依法取缔非法河道采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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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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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林业局 |
1、拟定和实施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植物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
2、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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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务局 |
1、坚持“环保优先”,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
2、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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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核发相关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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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1、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
2、加强歌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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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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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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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卫生局 |
1、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
2、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按照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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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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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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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审计局 |
1、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2、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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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统计局 |
1、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
2、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格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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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城乡规划局 |
1、编制和控制全市城乡建设及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保证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实施。 |
2、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未依法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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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
26 |
市城市管理局 |
1、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2、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城区垃圾场及垃圾场填埋管理、水上环卫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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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城区施工场所内的渣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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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市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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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在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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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在城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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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在耒河城区段水域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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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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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尘土等物料的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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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环境敏感区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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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城市管理局 |
11、对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
12、负责对在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中,未依法安装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行政处罚。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包括:(一)油烟、废气净化装置;(二)专门的油烟(气)排放通道;(三)异味处理设施;(四)其他油烟净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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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对在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商住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和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场所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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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经政府划定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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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依法采集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
2、负责督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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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旅游局 |
1、组织全市旅游资源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保证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实施。 |
2、负责督促全市旅游区(点)以及旅游度假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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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理企业登记。 |
2、负责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已发办理变更、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及时采集企业基本信息,充实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推进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将环境保护信息作为工商监管的参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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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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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已发采集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
2、负责机动车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机动车为期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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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及统一编号工作,并与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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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工作和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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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法制办 |
1、综合协调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设,及时审查修改相关草案。 |
2、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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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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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1、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环境保护信息,加强授信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管控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信贷。 |
2、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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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督促保险经营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简历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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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督促所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
2、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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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气象局 |
1、配合、协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拟定气象服务应对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工作。 |
35 |
园区管委会 |
1、对园区管辖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切实采取措施,保持本辖区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编制并上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环保部门审批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入园企业环保审批,禁止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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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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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园内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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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市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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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应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隐患排查,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对辖区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对关闭取缔难度较大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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