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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耒环发〔2016〕6号

 


关于印发《耒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局机关各股室: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耒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4日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414日印发

(共印30)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一)完成监测收费80万元(40分)

    按时按量完成监测收费任务。对完成任务的超额数据按比例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具体办法另作行文)。

(二)仪器、药品、试剂管理与发放,固定资产管理(7分)

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化学试剂、药品领放管理账簿,定期标定、校验仪器设备,做好报废及过期化学试剂、药品处置工作,维护和使用好仪器设备,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1、对没有按规定处置过期或失效的仪器、化学试剂、药品,造成后果的扣1分。

2、没有仪器台账使用、维修记录和仪器校验的,每缺1项次扣0.2分。

3、没有按规定领放保管仪器药品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4、不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说明书操作,造成贵重仪器损坏的扣0.5-1分。

(三)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6分)

按照环保局和上级环境监测部门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1、在衡阳市举行的业务考试比赛或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不合格且倒数第一的每次扣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3分。

2、在衡阳市比赛或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每次奖励1分,奖励分数总数不超过3分。

(四)台账管理与档案资料管理(5分)

所有的采样记录、化学分析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都要求原始、真实,并装订入档。所有污染源要建立监测台账,实现一企一册。

1、对没有采样记录、化学分析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或者记录不符合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次)扣0.1分。

2、对污染源企业没有建立监测台账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污染源企业监测台账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3分。

(五)完成各项监测任务(30分)

按照环保局要求和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完成排污收费监测。完成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包括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比对监测、委托监测、环评监测、项目验收监测、重金属监测、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按照2015年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进行)及应急监测任务。

1、排污收费监测每缺少一个企业扣0.2分,监测不符合规范、资料不全的扣0.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5分。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每缺少一个企业或监测因子不全的,每次扣0.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5分。

3、在线监测比对监测每缺少一个企业或监测因子不全的,每次扣0.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3分。

4、委托监测、环评监测、项目验收监测每缺少一个企业或监测因子不全的,每次扣0.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3分。

5、重金属监测每缺少一个企业或监测因子不全的,每次扣0.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3分。

6、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每缺少一次或监测因子不全的,每次扣0.1分,扣分总数不超过3分。

7、应急监测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次扣1分。

(六)及时上报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和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5分)

1、采样、分析时间不符合时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按照技术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监测数据上报不及时的,每一个监测报告扣0.1分。监测数据延期上报时间过长造成不良后果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或对环保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1分。

(七)其他工作(7分)

1、站内各项制度健全,少一项扣0.5分。

2、站内不准超生、吸毒、非正常上访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现一起扣2分。

3、站内禁止贪污、受贿、赌博、索拿卡要、大头小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或举报属实的一起扣3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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