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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耒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的 通知

耒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提高环境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实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生态耒阳、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市6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19个镇以及经济开发区和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

二、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及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和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立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特殊网格: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环境风险较大以上企业为特殊网格。

三、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委托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对全市的环境质量和河流出境断面负总责,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指导二、三级网格和特殊网格的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和特殊网格责任的履职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组织进行联合执法。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的行政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1-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循环经济产业园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特殊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各行政村(居)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各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机构为特殊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内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至少2名专门人员负责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议。

2.工作职责。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如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上报等;制定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各排污节点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逐级报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各重点风险源要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日常生产过程中,如遇设备检修或因工艺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临时性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时,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并征得同意;遇突发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除积极采取必要防范、补救措施外,应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

四、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市环保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划分32个二级网格(2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耒阳市经济开发区及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设置环保机构,监察环境违法行为,三级网格和特殊网格直接向所属二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二级网格直接向一级网格环保机构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机构报告。

2.查处。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交办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可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7310日前)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73月底前)

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4月起)

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的顶班人员,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夯实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日常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员,并确保经费到位。要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环保机构建设,健全村环保信息员制度。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严格问责。要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考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湘组发〔201310号)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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