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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耒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耒环发〔20155

 

 

关于印发《耒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局机关各股室: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713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714日印发

(共印30)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排污费征收(60分)

 1、各中队任务见列表。

2、收费要按月均衡入库,每月收费要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12以上。

 

收费任务数

(万元)

处罚

(万元)

 

收费任务数

(万元)

处罚

(万元)

一中队        (直属)

540

15

八中队

(哲桥)

6

1

二中队

(开发区)

34

1

九中队

(新市)

5.5

1

三中队

(水东江)

22

1

十中队

(东湖)

6.5

1

四中队

(蔡子池)

30

1

十一中队

(夏塘)

3.5

1

五中队

(灶市)

18

1




六中队

(公平)

13

1




七中队

(仁义)

6.5

1




3、对完成任务的超额数据按比例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环境监察应急和投诉处理(18分)

1、日常监察(5分)

按网格化分类管理模式,建立污染源档案并对不同等级企业分不同频次进行环境监管,重点区域或重点行业每月一次,一般的每季一次:1>未建立一企一档的一个扣1分;2>三同时不执行的扣1分;3>发现未按规定频次监察一次的扣0.5 

执法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无执法文书无处理措施每一次扣0.3分,对作出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涉嫌环境违法和涉嫌环境犯罪未及时移送的每次扣3分。

2、应急

及时处置好环境应急事件。不及时配合或处置不力的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4分。

3、信访投诉纠纷调处(5分)

处置好辖区内的信访投诉案件。

按要求及时上报处理书面回复。5个工作日没有及时处理的一次扣0.5分;处理引起重复上访造成大案的扣0.5分;处理不当引起恶劣影响的扣1分。没有及时上报书面汇报材料的一次扣1分(5个工作日)。

4、完成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环境整治、隐患排查等各项专项行动。(4分)

没有完成交办任务的一次扣1分。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配套执法文书、立案查处文书的一次扣2分。(每月5号上报)

(三)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档案资料(15分)

1、污染源台帐(2分)

已立项但未开工建设。

已开工建设但未三同时验收。

完成三同时验收。

每项未建立台帐扣一分。

2、排污费收费及台帐(3分)

收费及台账是否相符:对辖区内的企业下达排污收费通知与台帐是否相符,每缺一个或与下达文书不符扣0.2分,每缺一个企业扣0.2分。

票据汇缴:每月向大队及时汇报收费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3、监察日志(3分)

按《耒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日志》定制文本格式填写到位,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弄虚作假的视情节扣分。资料填写不全不完整弄虚作假每一次扣0.1分。

4、申报与核定(4分)

辖区所各企业必须进行排污申报与核定,有监测数据的按数据进行初核,没有数据按物量衡算等方式初核。申报与核定必须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由电脑系统报初核数据,核定书按统一格式制做打印。

没有按要求申报的,每个企业每一次扣1分,没有电子与纸质台帐的扣0.1分。

收额与核定数不一致的扣0.2分,没有提交初核的一次扣0.1分。

核定书没有按统一格式打印的扣2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每一个企业每一次扣0.2分。

5、执法文书资料(3分)

要求

1)对非法排污单位一律进行环境行政处罚,具体严格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对处罚1000元以上的企业和50元以上的个人按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与听证、处罚决定。归档资料必须做到一案一卷,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立案审批材料、调查取证及证据材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材料文书及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财物处理材料整理。

2)简易程序: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章的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将处罚决定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考核计分

1)没有按处罚程序收没罚款的,一次扣0.3分;

2)企业档案归档材料缺少一份或不完整的扣0.2分;

3)简易程序没有按程序做到位的,少一个一次扣0.2分;

(四)其他工作(7分)

1、队内无超生、吸毒、非正常上访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现一起扣2分。

2、队内无贪污、受贿、赌博、索拿卡要、大头小尾等行为,发现或举报查实的一起扣3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3、未向分管领导及大队以书面的形式汇报中队任务及情况的扣2分(每半年一次)。

二、考核方法

1、考核由局组织,专班进行,考核结果与各队政治和经济待遇挂钩。

2、考核频次

对台账、环境监察日志各种执法文书、排污费申报核定与收费通知的发放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各项专项行动,事后一周内进行考核;

排污费收据的汇缴及排污费收缴入库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其它工作年底考核。

三、说明

考核分优秀(95分以上)、合格(95-80分)、基本合格(7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考核基本合格的中队长,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的中队长,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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