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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教育惩戒权落地,媒体自律是一道绕不过的坎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因此,媒体应该明辨是非,对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为了噱头、流量、点击率罔顾事实、隐瞒真相,助长“校闹”行为,从而毁了那些有责任心教师的职业生涯。

纵观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引发网络舆情的个案发现,许多事件背后都有媒体和自媒体推波助澜。这些媒体和自媒体在报道时隐去了学生违纪违规的内容,剪辑出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镜头,造成教师“十恶不赦”的既成事实,掩盖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真相。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了平息舆情,迅速对涉事教师作出处理;如果网络舆论仍不依不饶,还会作出追加处罚。如此教育环境下,教师为了自保,只能放下手中的“戒尺”,把育人的责任放到一边。

如今,教师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不愿管,不敢管,某些媒体和自媒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9年,山东五莲一位教师用书本抽打逃课学生,家长不依不饶。经媒体跟踪报道,教育局作出处理之后,当地政府又追加了处罚。如果不是《人民日报》力挺,这位曾多次获得优秀荣誉的教师肯定会被砸了“饭碗”。

2017年,因在课堂上管教学生,一位教师被无礼顶撞,教师盛怒之下扇了学生一耳光,瞬间被学生回扇。这位学生的哥哥在剪辑现场视频时回避了所有顶撞教师的细节,把这位学生描述为一个为同学仗义执言的英雄。视频曝光后,涉事教师被严肃处理。

此类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实在令人唏嘘。尽管教育部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但教育惩戒权真正落地,教师重拾教育惩戒权这把“戒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中一个绕不过的坎就是某些媒体和自媒体能否自律,对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问题能否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能否放下“管中窥豹”“找噱头”或者为了流量、点击率采取的惯用招数,能否不再抹黑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行为。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教育环境下,教师不能与学生有任何的肢体接触,也不可以惩戒学生,站不得、跑不得、做不得下蹲和俯卧撑,说不得重话。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严肃处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还是因为这些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太强,还在固守“教不严,师之惰”。虽然批评教育学生或者高举戒尺进行惩戒,本就是教师的天职,可一旦引发舆情事件,某些媒体和自媒体就会选择性忽略学生的顽劣、家长的纵容,把所有原因都归结为教师的处理方式不当,放大给孩子造成的严重后果与影响,不依不饶,口诛笔伐,欲将涉事教师“赶尽杀绝”。

很长时间以来,政策强调禁止“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某些媒体和自媒体以此为“尚方宝剑”,无限上纲上线,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绑架教师群体和教育部门甚至当地政府,剥夺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如今,想把教育惩戒权还给教师,媒体和自媒体必须自律,客观、公正、公平、依法报道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事件,还教育惩戒之本来面目。

当然,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权需要规范,不能滥用。就目前来看,首先需要完善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做这件事;其次,要鼓励教师敢于使用教育惩戒权,社会各界需要理解、包容;其三,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给教师撑腰,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如此,教师教育惩戒权方可落地,才是教育之幸。

(作者余民强,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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