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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下列范围内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纳入五保供养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性救助,出现上述特殊困难的除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临时救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自杀或自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参与政府禁止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有自救能力或通过专项救助、其他帮扶,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5)家庭成员死亡无力安葬,而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

6)拒绝管理审批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7)经市人民政府认定不应予以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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