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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精准认定


耒政办函201629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特困人员精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2016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688日至9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特困人员精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的条件

城乡老年重度残疾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清理认定的对象范围

此次清理认定的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包括原城市“三无”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三类(农村五保2016年第季度名单2016年第三季度拟新增对象名单为准;城市三无对象以20167月份名单为准)。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要逐一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要清退,特别是对下列对象要进行重点清理认定:

(一)孤儿全部清退。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201614号)要求,孤儿全部从特困人员中清退,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有子(含婚生子、养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或有女(含婚生女、养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女)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

(三)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四)有稳定经济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对象,如领取社会养老金的、有房屋出租的等;

(五)财产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对象,如有机动车辆的、有拆迁补偿款的、有非生活所需的高值物品的、有投资行为的等;

(六)其他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对象,如已死亡的,年满16周岁且没有在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依法判处刑罚的,未出示残疾、病例证明的等。

     三、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在开展清理认定工作的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下列6项指标进行: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6项指标都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全自理特困人员;有1—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半护理特困人员;有4—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全护理特困人员。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8814日)。制定工作方案;片区将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制成电子档返回给各乡镇、街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815825日)。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根据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提供的核查名单按照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重新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敬老院由乡镇民政办联合敬老院工作人员一起对入住对象进行认定和评估。并填写《2016年耒阳市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和评估调查表》,经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审核后上报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民政局抽查(82694)。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公示。

(四)资料汇总(95日—910)。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各项资料进行汇总,所有核减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停止发放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是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开展精准认定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抓好。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不得乱开口子、分指标、下任务,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一律清退。

三、做好制度衔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将此次精准认定工作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结合起来,对被清退的对象,如果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注意工作方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准确把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积极稳妥的推进。要广泛开展宣传,让群众知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出现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查清查实,妥善解决。对被清退的对象,要详细解释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勿简单粗暴,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出现不稳定现象。

、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是特困人员认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驻村干部负责所驻村的对象的认定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派出督察组加强督查,对走过场、搞形式、优亲厚友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耒阳市城乡低保、五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耒阳市2016年特困供养对象精准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上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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