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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考核最低要求(2018年度)

  全市集约化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本级网站、非集约化各部门(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保障到位、及时更新,栏目最低要求如下:

  机构信息类:每年度,部门组成机构必须更新、信息完整,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等要素完整;

  工作进展类:每12个自然日(含双休日、法定假日)至少更新一篇信息;

  通知公告类:每3个月内至少更新一篇信息;

  文件资料类(本地区、本部门法规、规章、规划计划等):每半年内至少更新一篇信息;

  财政信息类:每年(当年的三月至五月内必须出台)更新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规划、人事、数据信息类:每半年内至少更新一篇信息,信息包括本级本部门的培训和各种学习等内容;

  业务工作类(静态信息):每年内在考核前(10月31前)至少更新三篇信息,或将已发布信息的时间编辑为当年的时间(确实无信息情况);

  信息公开指南:每年内必须更新信息,公开要素完整准确。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要素)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每年3月15日前必须发布上年度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页面必须显示连续8年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县市区除发布电子文档外,还需发布图文并茂形式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书、图表图解);

  解读回应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材料):1、市级网站、县市区网站每20个工作日内至少更新一篇信息(或者每年度1—10月内至少更新15篇解读信息);2、必须更新与本地区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相关的解读信息;3、解读材料采用文字、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中2种及以上形式展示。

  征集调查类:每年度内至少更新三篇征集调查信息。

  发布时间分配合理,与正文内容时间保持一致(1、文件、通知类信息必须公开签署日期;2、文件、通知类信息发布日不能超过文件正文内信息的时间范围;3、如文件、通知正文内没有信息时间范围,发布日时间和文件落款日之间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保证信息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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