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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布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和全省双减工作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着力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进一步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一校一策、一步到位,平稳过渡、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到2022年底,将市域及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均控制在5%以内;

2. 规划并建设好未来3-6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义务教育的学位需求;

3.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管理,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全市民办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4. 周密稳妥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学生、家长、教职工、学校、主管部门 “五个满意”;

5. 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任务和思路


(一)工作任务

1. 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调减民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就读学生;严控学生转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适当调剂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到同类公办学校就读,调减民办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现有就读学生。

2. 推动“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经学校申请,报同级政府批准,也可以将部分优质的纯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

3. 分流民办义务教育教职员工。采取多种方式逐年安置分流 “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共同努力优化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

4.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财务资产、办学行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指导、监管和督导。

(二)工作思路

1.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调减到位。扩充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逐步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优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充分盘活利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适度利用现有民办教育资源,短期内可以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过渡期内亦可以视情况租赁民办义务教育学位,以实现平稳过渡。

2. “公参民”学校教职员工妥善分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期间,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求招聘教师,保障师资力量;适当放宽教师招聘条件,充分给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招聘自主权。采用“备案制”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参民”学校教职员工实行备案,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采取“六个一批”,即:划转一批、引进一批、招聘一批、备案一批、购买服务一批、退出一批,逐年消化“公参民”转公学校的教职员工。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主要通过学校采取购买劳动服务、优胜劣汰等方式自行消化,部分符合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选聘、公开招聘条件的教师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转为公办教师。

3. “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逐步转为公办。市本级和县市区根据本级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回购 “公参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股份,并将这一类型的学校转为公办。有自有办学场地且资产独立的优质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布局有需要、义务教育学位紧缺、当地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转为公办。

4.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等现象的要认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将责令停止办学;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转设为其它办学层级的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办学特色。


四、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按照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9月)。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学位、学生、教师等情况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资产、“公参民”学校转公等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掌握情况;市、县两级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制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0月)。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发动,进行正确引导,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分别召开市、县两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动员暨推进会议,学习贯彻政策文件精神,统筹部署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市、县两级高位调度、高位推动,教育部门组织专班,按照实施方案稳妥细致全面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2月)。分县市区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为2023年初接受国家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来源:衡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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