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 >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围绕“十四五”深化政务公开 > 优化营商环境 > 政策文件

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帮代办管理办法(试行)

为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效率,根据《衡阳市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精神,充分融合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开展“帮代办”升级改造,打造独具耒阳特色的工程项目“帮代办”服务,变“企业来回跑”为“政府帮代办”,推动重点工程项目、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快速推进,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帮代办,是指政府部门指派专门人

员无偿协助有关企业(项目)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和其他公共服务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二条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代办服务中心负责相关代办业务受理、承办。

    第三条  帮代办申请方式

    (一)部门委托。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由市经济开发区、市商务局收集后,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综合服务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帮代办服务。

    (二)企业申请。企业(项目)单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经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审核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实施帮办服务。

      第四条  工程项目帮代办类型:重点建设项目、产业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其他确有必要开展帮代办的项目。

第五条 工程项目帮代办事项范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或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水电气讯报装等其它公共服务事项。

第六条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办服务部门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第七条  帮代办原则: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合法高效、全程服务的基本原则。帮代办实行代办专员制,一个项目安排一名代办专员,与服务对象形成一对一的服务关系进行全程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项目审批的领导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第八条  项目单位委托帮代办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专员;

(二)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与代办专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三)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四)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五)负责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规费。

   第九条  代办专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审批推进计划,指导或代理服务对象开展各阶段、各环节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对外公开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结服务事项;

   (二)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各类表单;

   (三)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移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核无误后进行受理登记,并向相关审批窗口发出办理通知单,即时移送全部资料,开始办件计时。

   (四)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

    (五)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

    (六)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帮代办工作按照咨询指导、申请受理、代办实施、办结送达、事后评价等5个阶段开展

    咨询指导阶段:帮代办服务中心应主动联系相关企业(项目),就项目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办理程序等,为申请帮代办的企业(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或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可免费提供帮代办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有关审批服务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申请受理阶段:申请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线上线下,申请全程或部分帮代办服务。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帮代办服务在窗口指导申请单位填写《项目帮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 1)与《申请帮代办服务承诺书》(附件 2),指定代办专员、申请单位经办人,并明确双方义务。

在帮代办申请受理后,因帮代办项目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章和政策发生调整、出现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不具备办理条件的,或申请单位申请终止帮代办服务的,或申请单位不配合或弄虚作假导致项目办理无法推进的,帮代办服务窗口应与申请单位办理终止帮代办服务手续,填写《帮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附件 3),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代办实施阶段:帮代办申请受理后,代办专员与申请单位共同编制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整理申报材料,及时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开展审批服务,并全程跟踪、协调推进、 督促指导审批服务工作。

    (办结送达阶段:帮代办服务完成后,代办专员应及时向申请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帮代办项目办结单》(附件 4),经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该项目帮代办服务结束。

    事后评价阶段:帮代办服务结束后,申请单位领取相关证照后,同步填写《帮代办服务评价表》(附件 5), 对代办专员及审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帮代办窗口完善项目服务档案,对办结的项目及时归档。

    第十 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明确帮代办对接人员,入驻政务大厅的职能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明确一名帮代办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帮代办协调对接督促进度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热情服务、积极协调、耐心指导,为申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具体负责以下帮代办工作:

(一)负责对项目进行前期介入,对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办理程序等提供咨询辅导;

(二)负责项目涉及本单位和上级对口单位审批事项和公用服务事项的内部协调、督促;

   (三) 负责指导申请单位制定项目报批计划、准备本单位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批服务进展情况;

(四)负责牵头组织或参加项目协调会;

(五)负责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帮代办服务窗口反馈本单位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  重大项目、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确定后的第一时间,相关牵头部门、工业园区应将相关项目基本情况告知给政务服务中心,方便政务服务中心通知帮办人员前期介入,主动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代办服务。

第十  帮代办服务中心应建立周例会制度,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推进项目代办进度。

第十 对于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代办专员先自行协调。如有下列情况,代办专员无法协调解决的,提交帮代办服务中心协调:

(一)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互相矛盾等影响项目办理进程的;

(二)审批事项在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制度改革中,因相关试行方案、办法不尽完善产生矛盾需要协商解决的;

(三)本级重点项目等需要加快推进审批进度的;

(四)代办专员认为有必要提交协调的问题。

十五  帮代办服务中心在收到协调申请后,应及时了解、认真分析协调事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矛盾,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未能协调解决的,可提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处理。

十六  帮代办服务中心对需要提交上级协调的事项,要做好情况掌握、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每月30号前,召开相关部门联席协调会议,对需要多个部门并联解决的审批事项和疑难事项予以集中、专项研究,推进帮代办服务落到实处。对已提交上级协调的事项要做好协调跟踪,及时掌握协调进展情况;对协调完毕的事项要继续做好跟踪服务,确保帮代办工作连续进行。

十七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帮代办项目信息库,建立完善帮代办工作台帐,对帮代办服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帮代办服务综合窗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帮代办工作协调会议、定期总结、信息通报、项目回访等工作机制。

十八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布帮代办渠道和联系方式,宣传帮代办服务,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和良好舆论环境。

十九 建立帮代办激励机制。帮代办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奖惩制度,提高帮代办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项目帮代办服务申请表

附件 2:申请帮代办服务承诺书

附件 3:帮代办项目终止委托单

附件 4:帮代办项目办结单

附件 5:帮代办服务评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