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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三严制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根据《耒阳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监察委《关于加强市政道路施工审批和监管工作的监察建议书》(耒监建字〔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严格落实事前审批按照《城管局行政审批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文件要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格审查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认真审核资料是否真实,是否齐全,对弄虚作假、关键材料缺失的申报资料一律不得通过审批。对需要进行地下施工的项目申报,要严格审核是否涉及地下管网,对可能涉及地下管网的项目,申报单位(个人)必须会同相关管网单位进行联合勘查,并出具勘测证明,否则不予审批。

二、严格执行全程监管。各单位监管责任人和局市容监管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全程监管,并制作巡查记录台帐。巡查中发现未办理、正在办理、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施工。对擅自施工、违规施工的单位(个人),由市容监管股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文书并责令停工。不符合审批条件、不按期补办审批手续的,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处罚,并暂停办理其所有申报项目;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现场取证后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诚信系统“黑名单”,所有申报项目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施工结束后,监管人员要督促施工方及时清理现场,按标准恢复原状。并会同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所有验收资料必须签字存档。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所有审批人员及监管人员必须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出现工作失职、工作懈怠、态度恶劣等问题的,降低绩效考核评级并在全局系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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