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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脱贫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2022年第二批人员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精神,对跨区域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根据脱贫攻坚期的补助标准,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即省外400元、省内衡阳市外200元、衡阳市内耒阳市外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经各村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市乡村振兴局复核,拟定2022年我市第二批次脱贫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共计264人9.63万元,具体名单附后。如对名单有异议者,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耒阳市乡村振兴局反映或举报(受理电话:0734-4319400)。凡来反映或举报者,必须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签名,对匿名反映者,公示期间一律不受理。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受理反映时间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

   附:耒阳市脱贫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耒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314

耒阳市脱贫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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