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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停车场收费事宜

来信时间:

2021-11-29

来信人:

***

来信内容:

龚女士反映其到耒阳市新步步高消费,将小车停在新步步高停车场。停车场进口标注:消费100元以上可免停两小时,超出的按照5元每小时收费。其一共停了5小时,消费了200多元,停车场收取25元,多收了10元停车费不合理。请相关单位帮助解决。

答复:

尊敬的龚女士:

     您好!

     您在衡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步步高停车”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已受理。11月29日15时25分电话告知投诉人情况。投诉人表示理解、满意。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督单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部门: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