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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医疗保险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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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3-04-18 |
来信人: |
*** |
来信内容: |
刘女士反映其母亲购买了耒阳市职工医保,2023年4月2日因头痛先在人民医院看急诊花费了1100元,4月3日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月3日中午因休克又转至衡阳附一住院,先是在人民医院看急诊花费了1800元再住院的,其表示两次急诊在转到住院都是在72小时之内,但急诊费用未报销,现咨询72小时之内转住院的急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该走什么流程,请相关单位给予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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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职工医保住院前急诊费用报销相关事宜,办理情况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15:55时通过电话联系告知您,宣传医保政策,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真诚接受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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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3-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