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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新农合报销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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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4-02-14 |
来信人: |
*** |
来信内容: |
市民反映其丈夫购买耒阳新农合,2月14日因感冒在南阳镇卫生院就医,医院告知不可以报销,其认为不合理,现咨询社区卫生院就医为何不可以报销,请相关部门核实并给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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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尊敬的梁女士: 您好! 关于您在耒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事项已收悉,办理情况为:医保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18日时01分通过电话联系您,您丈夫资勇是2024年元月22号交的费,需费用入库30天后才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并真诚接受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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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4-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