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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8-17

来信人:

***

来信内容:

谭先生反映其原户籍耒阳市仁义乡杜江村,之前迁移了户籍去湖北,目前其在雅士林湘府购买的房屋(有房产证),但是未装修入住,三架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长期居住在小区内才能办理迁户,其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相关单位帮助解决。

答复:

尊敬的谭先生:

     您好!

     您在“耒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来电我们已经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8月17日9时40分,我局三架派出所再次向谭先生当面解释情况,迁入落户最近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公民因在城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地级市、县级市的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申请迁入当地狱城镇的,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簿。有家属随迁、但人口信息系统或者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档案资料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还应当提交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依据该细则,迁入落户不是单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前提是要实际居住。谭先生在提交诉求前我所工作人员已经向其作了详尽的解释,实际居住的要求是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是办理落户的法律依据。谭先生表示理解并满意。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谢谢!

答复部门:

耒阳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