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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共汽车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03-27

来信人:

***

来信内容:

市民反映其3月27日上午乘坐9点半从耒阳市城区开往大和圩的公共汽车时(蒋小波班车),手机遗失在车上,拨打过去是该汽车的售票员接听电话,该汽车售票员强制性要求其支付10元买红牛喝,且表示如果不给就不将手机归还给其,其认为不合理,现投诉该售票员收取其10元不合理,请相关单位帮助解决。

答复:

尊敬的蓝先生:

     您好!

     您在耒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其3月27日上午乘坐9点半从耒阳市城区开往大和圩的公共汽车时(蒋小波班车),手机遗失在车上,拨打过去是该汽车的售票员接听电话,该汽车售票员强制性要求其支付10元买红牛喝,且表示如果不给就不将手机归还给其,其认为不合理,现投诉该售票员收取其10元不合理的问题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经中心核实,该车属于耒阳市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是因为您不是自己亲自去的手机,而是委托一名摩托车师傅前来取手机,买红牛的10元钱是摩托车师傅收取,但摩托车师傅没有给班车司机,所以班车司机并没有收取您10元钱,我中心29日9:14分和公司分别与您取得联系,现已取得您的谅解。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部门:

耒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