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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场监督管理局耒阳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2020-2021年


为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1年》和《衡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衡阳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1年)》(衡食安办发〔2020〕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是围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群众关切,解决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依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在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变更生产设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涉嫌夸大功能或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5.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旅游购物等方式违法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等行为;

6.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7.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及以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的行为;

8.查处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9.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任务分工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食安办主任徐坚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胡小根任副组长,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基层监管所等相关股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特殊食品股,统筹、协调市局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整治工作;统筹发挥各内设机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会商、信息通报、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整治合力;落实专项整治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股承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牵头职责,协调市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督查指导,上报综合性的材料和信息,承担全市性会议,以及负责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指导督促县市区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等工作。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等工作。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等工作。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依法监测和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组织指导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涉嫌传销行为的监管。市场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相关等工作。政策法规股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案件移送工作,发布典型案例等工作。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食品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主体规范管理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行政许可等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的新闻宣传等工作。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各基层监管所负责各自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办工作。

四、主要整治措施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研发声称的保健功能真实有效,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在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相关要求,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严厉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未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水平。

2.排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称等违法行为。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或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

3.排查非实体店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网页宣传中含有虚假宣称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宾馆、会场等,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4.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加强抽检监测。对利用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的食品和“养生”、“保健”等类似宣传用语的食品以及违法声称保健功能,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麻黄碱、西地那非、盐酸二甲双胍、酚酞、西布曲明等药品以及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铅、砷)超标和微生物污染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二)大力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6.强化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保健、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7.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8.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食品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

9.严厉查处违法会议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非法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以及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组织旅游等形式或者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专家、知名人士等名义,对食品保健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10.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等混放销售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在经营场所划定保健食品专门的区域或者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强化信息公开与通报。落实“开门整治”的要求,整治工作所有的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和社会各界了解整治工作情况。

1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3.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12月底开始,至2021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工作(2020年12月底-2021年3月底)。各相关股室及基层监管所要全面清理在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讲座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2021年4-9月)。各相关股室及基层监管所要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保健食品专营店、直销店,批发单位,会议营销单位,在医院、社区和写字楼周边通过免费赠送食品、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场所,以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宾馆、酒店、会场以及母婴店、婴配乳粉专柜等为重点排查单位,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和违法功能声称行为,经营单位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有虚假声称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中期督促评估(2021年7-8月)。食品安全协调股将在2021年7月-8月底组织对各股所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评估各股所专项整治成效,对工作推不动、流于形式、市场混乱、措施不力的相关股所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总结验收(2021年10月底)。2021年10月25日前,各股所应汇总各自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汇总,以便迎接衡阳市局10月底的验收。同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各相关股室及基层监管所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股室及基层监管所要参照市局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模式,建立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联络员,并按照《通知》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制定整治工作任务分工表,进一步细化整治任务、工作措施、任务分工等,确保各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打击力度

各相关股室及基层监管所要在各自职权及属地范围内,加强与宣传、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络机制,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维护消费权益

高度重视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及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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