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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迅速处理信访投诉件

2021年4月9日,接到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批D2HN202104070027号环境信访件(群众反映长宏广告公司有强烈异味问题)后,耒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由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耒阳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专项督办

其中反映“耒阳市长宏广告公司主营印刷业,占地1000平方米左右,位于蔡子池街道办事处梅桥四组的城中村内,生产期间有强烈异味”属实。经核实,该广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未经处理经排气扇通过管道高空排放,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对该广告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衡环法耒改〔2021〕5-01号)责令业主立即停止喷绘、油墨印刷业务,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我市将督促该广告公司在一个月内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并为该广告公司搬迁新址和手续办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在没有完成搬迁期间加强巡查,防止复产。在全市范围内对类似印刷生产企业的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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