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办事服务 > “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
116、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
“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
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04月
一、 事项名称:“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二、 受理对象:自然人
三、 适用范围:耒阳市行政范围内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有相应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五、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六、审批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受理窗口:
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八、办公地点:
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
九、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咨询监督电话:
(一)业务咨询:0734-4758066
(二)监督投诉电话:0734-4758366政务服务热线:0734-12345
十一、申请材料:
涉及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材料要求 |
基本资料 | 1 |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经营者及委托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
2 | 委托代理人证明 | 复印件 | 1 | 经营者及代理人签名 | |
3 | 代理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 | 复印件 | 1 | 代理人签名 | |
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
1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署,或者由其指定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 |
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
3 | 住所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
4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
备注:国务院办公厅要求2020年内实现“跨省通办”事项。应用场景: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十二、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涉及名称 | 办理时限 | 备注 |
综合窗口受理 | 1 | 1.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2.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且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最多需要1个工作日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2 | |
十三、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_43917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