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污染源普查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奖励、检举有功人员奖励公示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领域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