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耒阳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衡阳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3月31日,衡阳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对耒阳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4日,衡阳市委第十三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耒阳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当作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在抓。这次衡阳市委巡察是对我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一次全面深入的“政治体检”和生动深刻的党性教育。局党组把巡察当作一面“镜子”,把巡察指出的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刘子云为组长,党组班子成员陈景明、罗湘平、蒋霞屏、刘米成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制定了《耒阳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十二届衡阳市委第七轮巡察第十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先后召开6次局党组会议、8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和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推进。
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子云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和整改落实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将整改工作作为我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对照问题,深挖背后根源,明确问题整改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精确时间节点,确保整改效果。党组书记刘子云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研究解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巡察反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改措施的推进。分管领导牵头研究推进相关整改事项,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股室明确责任人,层层传递压力,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推动整改任务有效落地。
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移交的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巡察期间交办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巡察期间未收到信访件。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反馈问题:巡察整改组织领导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局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组领头、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巡察整改机制。本轮巡察交办的10个整改问题中的6个(第一、二、五、六、八、十个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子云带头领办。二是及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局党组书记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引领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筑牢巡察整改的思想根基。四是局党组书记带头推进巡察整改,组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领办整改任务,认真研究并制定契合实际的巡察整改方案;组织召开党组会6次,研究推动整改重点难点任务落实。局党组全体成员带头接受整改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整改全过程监督。五是局党组全体成员带头抓好成果运用,对巡察指出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具体问题中反思思路方法、制度机制、工作作风等深层次问题,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
2.反馈问题: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谨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
(1)关于“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没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整改情况: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一议题”制度等文件精神,在局党组会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有效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关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入,班子成员所提的意见未见人见事见思想,泛泛而谈,应付式提意见”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相关政策理论文件,特别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二是在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中,保持诚实和客观的态度,认真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勇于承认错误和不足。敢于直面问题深刻剖析,不推卸责任,不推诿。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开展自我批评,不遮遮掩掩,不泛泛而谈。紧扣分管工作和具体问题开展批评,批评意见见人见事见思想,努力杜绝应付式的批评意见。三是对查摆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批评意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具体可行、责任到人,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间表和阶段目标,持续整改。
整改计划:一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制度,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不能松动。二是精心准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问题查摆要入脑入心,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将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提交给纪委、组织部和巡察办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根据提出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会前要主动邀请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领导到会指导。三是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主动剖析自身问题,对自己的缺点进行诚恳、深刻、实事求是的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要单刀直入、直面问题,不拐弯抹角,要从促进班子发展出发,本着对同志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推心置腹、坦诚相见,有意见说意见,有问题说问题,不避实就虚,既要开展严肃的批评,又要保持加油鼓劲的和谐,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3.反馈问题:日常监督做实做细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把精准开展日常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根据司法局职能,细列《日常监督任务清单》,对关键人、关键岗位开展重点监督。将监督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确保监督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对监督对象的基本情况、廉政风险点、监督检查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实现监督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全程跟踪。截至目前,已开展督查5次,均未发现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公车管理使用、上班考勤及作风纪律等方面问题。二是不断探索改进监督手段和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和举措,精准选择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等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监督基本职责,重点围绕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容易出现断档和失控方面进行定期督查,截至目前,已开展督查2次,督查情况良好。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常提要求,严明纪律,已开展谈心谈话5人次。三是强化抓早抓小、预防为主的理念。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通过调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方式,从事前报备、事中聚焦、事后跟踪三个环节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今年来,司法局“三重一大”议题报备14份。聚焦“三重一大”项目,重视日常工作中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具体环节,一旦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截至目前,暂未发现廉政风险方面的问题。
4.反馈问题:执纪问责主动作为有待加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责主业意识。每周组织一次纪检组内部培训和学习,特别是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学习,深入领会主责主业的内涵和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开展内部交流会议,分享线索挖掘的经验和技巧,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二是建立主动排查机制。制定详细的主动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重点领域、部门和时间段,确保排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主动寻找潜在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潜在的问题线索。三是定期召开线索分析会,对已收到的2条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和研判,提高线索的准确性和可查性,根据2条线索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方式。
5.反馈问题:巡察整改存在“过关”心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重点,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班子成员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巡察组的要求限时整改、按时交账、确保成效,破除“过关”心态。
(2)关于“违规返聘退休干部”的整改情况:召开局党组会议,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共耒阳市委办公室、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处理意见》(耒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清退违规返聘的退休干部,今后严格执行好有关文件精神。
6.反馈问题:巡察整改中建章立制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关于“撰写规章制度照搬照抄”的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立即废止有瑕疵的《耒阳市司法局机关内务规范化管理制度》(耒司发〔2023〕10号),重新制定印发规范、正确的文件。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对于照搬照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并调离工作岗位。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坚决杜绝照搬照抄现象的发生。三是认真执行办文审核机制。按照办文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文稿审核流程,全面落实“三审制”和“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要求,确保每一份材料、每一份文稿都经过仔细审核,提高办文工作水平。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在局办公室每周四下午三点的学习例会上,开展学习交流研讨,重点学习《耒阳市党政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指南》等办文办会知识,提升公文写作能力,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
(2)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务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制定的《耒阳市司法局机关内务规范化管理制度》(耒司发〔2024〕19号)、《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主动遵守规章制度的行动自觉。二是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局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落实“审批在前,执行在后”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制度执行的科学化水平。
7.反馈问题:全面推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整改情况:我局6月份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APP”打卡情况专项整治活动。一是指派专人管理。加强平台调度,时刻盯紧扣分事项,责任到人,按照分工对接的片区,提醒矫正对象进行打卡,并与其亲属、村委会联系请求帮助,协助督促打卡。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再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时刻谨记罪犯身份,认真遵守监管规定,不越雷池、不踩红线,打消抵触情绪,列举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受到警告和导致撤销缓刑收监的典型案例,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引以为戒,要求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三是严格惩处措施。对于未按时打卡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落实训诫、警告等惩处措施。经过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智慧社矫一体化平台”6月份考核100分,在衡阳市排名并列第一。
(2)关于“安置帮教衔接不够紧密”的整改情况:一是对重点人员加强衔接。在刑满释放之日,由监狱机关对重点刑满释放人员送达我局,或安排工作人员与司法所紧密合作,前往监狱进行现场对接,确保及时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包括接收并妥善处理相关刑释材料,保证刑满释放人员能够及时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报到。二是在刑满释放之前提前介入。加强与监狱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要求狱警提醒即将出狱的人员释放后及时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报到建档。三是及时组织查找。在收到刑满释放通知书后,刑满释放人员未返回户籍地或去向不明的及时通报耒阳市公安机关进行数据比对,请公安机关组织核实、查找。及时与村(社区)领导干部、亲属、邻居加强沟通,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动态去向,做好衔接。
(3)关于“公证服务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习公证行业领域的政策规定、指导意见,特别是学习金融类等新型公证业务的办理程序规则。二是外出考察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做法。2024年7月5-6日,我局组织全体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到长沙县委党校参加2024年全省公证员业务培训班。三是积极承办金融类公证业务,如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公证;拓展提存类新型业务,拓展检察院批捕过程中的民事赔偿金提存公证,积极配合省厅开展涉及监狱假释、请假制度过程中的保证金提存公证;积极承办涉及公司、企业股份转让、变更类的继承、承继公证;积极开展民事侵权、民事纠纷领域的保全证据公证。在巡察整改期间,我市公证处成功办理了建处以来首例提存公证业务、首例承继公证业务,办理大型现场监督公证业务2件,保全证据业务5件。
8.反馈问题:廉政风险研判和防控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机关运行成本,如仍有资金缺口,按照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解决,坚决杜绝从公证处借款的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进一步认真排查、梳理、研判耒阳市司法局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完善耒阳市司法局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各股室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签订了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三是完善《耒阳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耒阳市司法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耒阳市司法局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纪律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落实,加强对二级机构的财务监督检查。
9.反馈问题:法律援助律师监管偏宽偏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抽查和自查的形式,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全面整治,坚决查处并杜绝法律援助过程中违规有偿服务等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监督。二是加大对执业律师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自律意识,强化其责任心,完善法律援助监管措施,提高法援工作质效。7月30日,我局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召开了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大会。三是法律援助中心适时回访受援对象,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切实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四是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律师库律师等相关人员开展法纪教育、警示教育,通报情况,以案促改,通过处理一人,警醒一片,努力提升律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律师为民服务质量。
10.反馈问题:内控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
(1)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由局办公室拟定食堂承包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二是结合巡察整改要求和当前情况,局党组集体研究,下调每月食堂补贴。三是确定就餐补贴标准,提高就餐管理水平。四是食堂承包方把违规领取的绩效奖退还给局装备财务保障股。
(2)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工会会计限期做好2023年工会会计账簿,组织工会会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会财务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工会委员认真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不再从工会列支离、退休干部节日、住院等慰问金。局党组集体研究,离、退休干部职工节日、住院慰问金等参照工会标准,由装备财务保障股列支。三是认真理解吃透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全面推进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9号)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按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工资总数的2%标准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障”等相关内容,结合实际运用好文件精神,推动局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妇委会以后举办的活动,坚决参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执行,确保不超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工作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是党内的“政治体检”、作风的“专项会诊”、精神的“集中补钙”和思想的“深刻警醒”。衡阳市委第十三巡察组进驻耒阳市司法局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全局上下始终把巡察工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持续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二)持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清查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对于存在问题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和巡察整改要求,新建一批必要的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三)持续推进成果运用,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巡察整改工作中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欢迎各级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4332325;邮政信箱:耒阳市蔡伦中路109号耒阳市司法局;电子邮箱:421799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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