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中共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0日至6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1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机构负责人、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精心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细化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集体研究制定了《中共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了“四个聚焦”方面13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逐项攻坚。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扎实推进整改。局党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坚持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先后召开1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两次整改联系工作调动会研究、分析、推进整改工作,并召开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推动了巡察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
(四)巩固整改成果。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着力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防止出现类似问题。根据巡察整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重新修订和制定了部分规则制度,巩固扩大成果,防止反弹回潮。
截至2025年1月10日,巡察反馈的1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4件,已办结4件。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不到位,安全生产存在漏洞。一是事故损失比较大,二是煤矿防护不达标,三是整改复查走过场,四是日常监管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9月30日中共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九次集中学习,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干部的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耒安委办〔2023〕16号),转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以两办名义印发《耒阳市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对煤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也作出了各项部署工作,做好2024年全市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工作。经过整改,形成了每周一上午利用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的时间,由安全生产协调股或者党建办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我局的“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关于煤矿防护不达标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印发了《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及工作制度》的通知(耒煤通〔2023〕26号),明确了煤矿监管股室、大队及监管人员责任,同时针对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特点,对全市所有煤矿进行了风险预判,制定分类监管模式,按照A、B、C、D四类标准,其中A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煤矿,B类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煤矿,C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煤矿,D类为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针对不同类型矿井强化监管责任。加强煤矿安全防护工作,煤矿安全事故显著下降;三是关于整改复查走过场的问题,非煤矿山监管股已提供各类检查文书和整改指令、举证材料。经过整改,非煤矿山监管股做到了执法程序有序、规范;四是针对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对相关责任人都已作出相应的处理,其中对三个相关主要责任人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对金财盆煤矿非法生产,三名相关责任人均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今年南阳金星煤矿违规生产,负有监管责任的原南阳大队四个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警告处分。同时,每年的11月29日都要召开关于“11.29”源江山煤矿透水事故安全教育警示会。经过整改,煤矿安全监管股会同5个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对全市各个煤矿做到了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各类违法、非法生产都得到有效遏制。
2.反馈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到位,二是“第一议题”执行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44名缺席人员和16名未参加集中轮训人员重新组织学习,要求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做到入脑入心,坚持年初制定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持之以恒地集中学习有关应急管理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提高应急管理干部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制定应急管理局“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利用每周一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日的时间,首先将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指示精神和各级领导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作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然后再按计划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反馈问题:防汛抗旱保障不足。一是物资储备有问题,二是水库问题比较多,三是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未压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安排部署。2024年11月26日,召开防汛抗旱事务中心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认真学习《中共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全面安排整改工作,要求物资、水库、山洪方面负责工作人员对照问题逐条抓好整改,并于12月27日前将整改资料和报告报局机关纪委。二是加强工作督导。针对问题逐一分类,明确责任,督办各单位抓好整改,以市防指办名义行文督办水东江、龙塘等乡镇(街道)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尽快补齐防汛物资储备;以市防指办督办市水利局加强对全市水库问题的监管力度,并要求各乡镇落实水库安全巡查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管到位;以市防办名义督办全市特别是大市、仁义等乡镇加强对山洪等地质灾害的检测、巡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三是逐一抓好整改。对照问题,剖析原因,抓好整改:
(1)针对物资储备有问题。经查,水东江信息报送员在填写物资报表时没有仔细查看单位,将钢管700千克误报送为700吨,已修正。龙塘等6个无发电机组的乡镇已调度他们通过自储或租赁的方式储备到位,截至12月26日,已全面完成储备。目前各乡镇防汛物资储备已配备充足。
(2)针对水库问题比较多。对24处水库重点管控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耒应安委〔2025〕4号文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对辖区水库存在对溢洪道设置拦鱼网堆放杂物、启闭机损坏等管护问题,放水设施漏水损坏、坝体渗漏、护坡开裂塌陷等安全隐患,坝脚建鱼塘、库内建鸭棚等管理范围违建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资料进行销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局按照耒应安委〔2025〕3号文件精神做好了辖区水库安全蓄水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了预案、物资、队伍等基础防御工作,水利局强化技术指导和支持,做好水利工程监管调度有关工作,形成了管控合力。
(3)针对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未压实问题。对小二型水库责任过于集中于一人的问题,经与市水利局会商,今年将对水库责任进一步细化,将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纳入水库管理、巡查责任体系中来,确保责任分工合理规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2025年乡镇街道对辖区水库管理行政责任人员名单,其中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行政责任人、驻村干部、技术责任人(水利局负责)、单位责任人(水库管理所所长)、巡查责任人(水库工作人员、所在村村干部)。
4.反馈问题:自然灾害隐患大。一是基层能力有差距,二是地质灾害风险大,三是整体形势较严峻。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较弱的问题。我局向省应急厅申报各项救援设备用来防灾减灾,并制定《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基层防灾国债项目资产(装备)移交函》的通知(耒应急通〔2024〕19号),为我局综合救援大队和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配齐了各类防灾救援装备,基层能力建设显著加强,资金、装备、人员按照要求基本上能达到应急要求,提升了综合减灾能力。二是针对地质灾害风险大。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制定了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督查方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耒地灾防办〔2024〕2号),以提升防灾救灾能力;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的通知》(耒应急联〔2024〕1号),做好了全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市地质灾害位置清晰,防范措施完善,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地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升了防灾减灾救援能力。三是针对整体形势严峻的问题。完善森林防灭火制度,我局以耒阳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耒阳市2024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督查方案》(耒林长办〔2024〕8号),通过督查有效地减少了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对国庆节期间也下发了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国庆期间森林防火用督查简报来推动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为了提高森林防灭火的应急能力,配齐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灭火三轮车,防灭火装备每年都得到补充和更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消防救援队伍,建立稳定的防灭火队伍,组织全市各乡镇进行了防灭火演练。
5.反馈问题:应急救援能力不强。一是人员不足,二是保障不足,三是装备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救援人员,耒阳市矿山救护队员正式人员8人、劳务派遣21人,共计29人,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20人以上兼职的救护队员,遇到紧急情况我市可以征用白沙救护大队进行协助救援,还可以与驻耒武警部队进行紧急求援,因此整个全市的救援力量已经基本上能满足救援。二是通过劳务派遣和内部调剂,现在综合救援大队人员达到29人,各类救援保障充分,能随时保障救援工作。三是配齐了两台运兵车、两台消防救援车,救援装备配备充足,能完成各类救援任务。
6.反馈问题:应急执法较为混乱。一是措施不明确,二是文书较杂乱,三是复查不及时,四是执法记录失真,五是存在选择性执法,六是未按时移送案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煤矿监管白沙大队,针对此项问题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同时组织大队全体人员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培训学习明确了对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处理决定书的规范要求,对于整改比较简单的隐患(3日内)可以整改的,适用于责令改正;对于短时间(3日)内难以整改的隐患,采用限期整改的方式下达现场处理意见书,并按照下达整改时限及时开展隐患复查,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到位。二是文书较杂乱、复查不及时、执法记录失真、存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9月25日我局危化和烟花爆竹监管股针对问题召开了专题整治工作会议,制定了执法较混乱专项整治方案,每个执法人员都作出了认识材料,还进行了执法文书培训,统一了文书制作方式。针对五个煤矿监管大队制作的执法检查文书格式不一致的问题情况,责令五个煤矿监管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的通知》(矿安〔2021〕17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应用,使执法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整体化。对执法文书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合格了才能进入省应急厅执法系统。政策法规股组织了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未按时移送案件。煤矿安全监管股组织有关股室,按照相关要求梳理执法文书和移送案件,现已按照整改要求对所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进行移送。2023年期间,因移送案件流程较多,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多数需要井下现场核实,导致案件未能及时在规定时限内移送至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在政策法规股对各执法股室、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严格审核后,已及时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反馈问题: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一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严,二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够,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职,带头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就缺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3次作出了深刻的认识材料。二是9月30日我局开展了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关内容,5名班子成员分别撰写了心得体会。三是成立了局机关纪委着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月核查处理上报衡阳市局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要点等,并邀请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于12月23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着重要求过一个廉洁的元旦、春节,纳入清廉机关建设重要内容。
8.监督责任执行不严。一是违纪违法较为集中,二是“关键少数”聚焦不够,三是从严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我局酒驾、吸毒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重新修订了《关于受处分人员回访制度》,要求有关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跟踪教育并及时掌握其动态。二是从严管理。重新修订了机关考勤制度,对不正常上班的个别干部,立即通知其按时上班并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处理。
9.反馈问题:“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一是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二是存在奉承之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局股级以上干部签订拒收红包礼金责任状,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对因“两优一选”推荐违反“四风”的一名干部,要求其作出了深刻认识,局机关组织召开了一次反“四风”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10.反馈问题:党委领导不够有力。一是带头作用不强,二是决策不够民主,三是集中领导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并完善局机关考勤制度,现在局班子成员每天带头在办公室进行签到;二是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局党委会研究对体检、政审有问题的6人重新进行体检和政审,对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6人进行解聘、清退;三是完善并修订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煤矿安全监管股将煤矿安全重大事项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局党委会已把煤矿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为议事日程。
11.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一是民主评议统计有漏洞,二是支部工作不重视,三是党员发展不正常。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中共耒阳市应急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制定了耒阳市应急管理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定了民主评议党员的一系列程序,规范了评议细则;二是机关二支部书记代表二支部就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书面认识材料,完善了2024年度支部工作和党建工作记录;三是党建办做好年度党员发展规划,今年发展了一名正式党员。为进一步严肃党内规矩、规范党支部活动,拟定于4月中旬进行机关党支部改选和机关纪委选举,选举后各支部将严格执行党章、党纪。
12.反馈问题:干部队伍风气不佳。一是管理负担较重,二是“两栖干部”禁而不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耒阳市矿产品综合事务中心作出了关于干部队伍风气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通知,制定了整改方案,新修订了《耒阳市矿产品综合事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局机关纪委不定时检查,上班纪律明显好转;煤炭事务中心也开展了针对这类问题的整改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和方案。二是局党委新制定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的规定》的通知,局属二级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局机关股级以上干部签订了责任状;局机关(含二级机构)11名工作人员均已退出经营活动,对一名利用周末在煤矿兼职三个月并取得报酬的工作人员移交纪检监察组进行了立案。三是实施岗位轮换制,调整了两名年龄偏大的中层干部,并且将新进人员统一分配到一线股室,充实了基层力量。
13.反馈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一是未做到系统性整改,二是未落实“滚动式”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所有企业要纳入执法计划,实现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建立台账。监管执法计划通过市政府行文批准后按照计划进行日常监管执法已形成制度;二是以安委会名义制定《耒阳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红线的意识进一步牢固,减少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患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进入省、衡阳市优秀行列;三是制定耒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闭环管理;四是以市安委会名义制定了《耒阳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综合整治》方案,实现非煤矿山“减量”和“提质”,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矿山企业散、小、差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五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制定《2024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计划分解表》,实现“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定了监管日期、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下井人数,以“八条硬措施”对煤矿安全进行闭环监管;六是7月15日局务会研究关于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实行,规划财务股召开股室专题会议,学习公务接待政策精神解读,重新学习《耒阳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执行。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立足治标“当下改”,着眼治本“长久立”,强化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新成效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回头看”,防止反弹;对还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紧盯不放,坚持一抓到底。
(二)增强责任意识,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党委抓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局党委要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主动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监督。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领导安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化监督执纪,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规范权力运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巩固巡察成果,助推应急发展。立足长远,结合当前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整改成果的巩固提升,突出整改实效,切实把整改落实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结合起来,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急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7770993907。
中共耒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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