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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章可循

我市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章可循






关于印发《耒阳市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耒教发〔2018〕85号


各中心校,各民办教育机构,局机关各股室(站、台、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立足区域民办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需要,特制订《耒阳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和《耒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耒阳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2.《耒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3.《耒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4.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办理流程

5.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必备材料

6.《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表》

 

 

                               耒阳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

耒阳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中小学学校名称的通知》、《湖南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举办者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场地与设施

(一)园舍选址

1.园舍选址必须符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和需要。园舍必须在安全区域内,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须取得与幼儿园名称一致、与实际情况吻合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证明材料。

2.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有防护措施。3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幼儿用房应安排在三层以下(含三层),且有两个以上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3.农村幼儿园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4.园区出入口不直接设在城市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园区周边有围墙,主出入口应设有大门和门卫收发室。

5.园舍必须产权明晰、合法。租用场地办学的,须签订租期在8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并取得房管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备案证》。

(二)园舍面积

1.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个班、农村幼儿园不宜少于3个班。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布局合理,采光、照明、通风条件良好。

2.园舍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卫生间(盥洗室和厕所),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70、60、20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衣帽室不少于9平方米。有独立的传达室、办公室、保健室以及功能室和规模适宜的食堂,食堂设施齐备,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要求。

3.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共用游戏场地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等。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宜为软质地坪,应保证1/2以上的游戏场地冬日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园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三)设施设备

1.每班配备有符合幼儿身高和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桌、椅、床(保证一人一床一椅),有开放式的图书架和玩具柜。

2.按教育部《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的规定合理配置玩教具材料(含自制玩教具);按规模设立1—2个或2个以上(6个班以上能满足2个班同时活动,6个班以下能满足1个班同时活动)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体育器材。

3.每班有符合卫生条件的盥洗设备、饮水设备、毛巾架、口杯架,其标准为白托每人两巾(洗脸巾、餐巾)一杯,全托每人五巾(洗脸毛巾、餐巾、洗澡毛巾、洗屁股毛巾、洗脚毛巾)两杯(漱口杯、饮水杯);有符合幼儿生活需要的消毒、防蚊、防寒降温等设施设备。

4.保健室配有医药柜、儿童病床、身高体重测量仪、视力检查设备,有常用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

5.各班配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和各类教学光盘等,幼儿园配备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6.幼儿图书人均不少于10册(不含课程用书),图书种类丰富,内容健康适用。有教职工图书资料室,藏书人均20册以上,并有5种以上幼教专业报刊。

7.园区适当位置应设置旗杆、旗台。

三、经费与投入

1.幼儿园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农村幼儿园开办注册资金不少于70万元,城区幼儿园开办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2.举办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和教职工的进修培训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3.社会组织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自身的开办资金不得低于民办幼儿园的出资额。

四、人员资质与配备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配备保教人员,有专门的保健医生。日托师生比1:7(全体教职工和所有幼儿人数比),每班配有2教1保,全托师生比1:5,每班配有2教3保。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资质,持证上岗。

3.设立幼儿园时,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园方向。

五、冠名要求

1.民办幼儿园名称必须使用简体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及其缩写、英文及其缩写、阿拉伯数字以及其他文字、符号,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域名称作为字号。

2.民办幼儿园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1)冠以“世界”、“国际”、“中国”、“中华”、“湖南”等字样;

(2)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误导甚至欺骗的;

(4)晦涩难懂的;

(5)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其简称、代称。

3.民办幼儿园名称必须客观反映学校的办学实际,不得在“学校类型词”前冠以“实验”、“艺术”、“中英文”、“双语”、“英语”、“外国语”、“美语”等字样。  

4.民办幼儿园不得使用已登记的教育机构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等作字号,避免使用与已有教育机构相同、相似、相近的名称;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

5.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XXX(汉字字号)+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名称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XXX(汉字字号)+行业(幼儿园)+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六、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建设标准》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湖南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要求进行设置。

2.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耒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教育厅、衡阳市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耒阳市实际,在本市设置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须达到以下设置标准:

第一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

第二条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3、法人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态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 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备与培训机构规模相适应的经济能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举办者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教育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权利、义务,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举办者。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担任,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熟悉教育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或董事(理事)。

第七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必须取得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与实际情况吻合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证明材料,社会组织或个人自有场地必须具备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场地必须提供与场地合法产权人签订的不低于5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 办学场地必须是五楼以下的合适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通。

第九条 有与办学范围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或培训设施设备,有能同时供50人以上的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备不少于100台较新型号的计算机。申办外语类培训的须拥有一个以上的符合标准的语音室或多媒体教室。

第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要配备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工作的领导班子。负责人 (校长或主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信用状态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财会人员。

第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时,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十四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规范的章程,章程应明确培训机构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和培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内容、招生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决策、议事、管理机制。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及应急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由四个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域名+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子组成)+业务范围(教育培训内容) +机构组成形式(培训学校或中心)。

第十八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

 

附件3

耒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名      称


举办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办学详细地址


自建或租赁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户外活动

场地面积(㎡)


资金投入来源


金额


申请日期


拟办班数


拟办学规模(人)


选址所在主体建筑面积(㎡)


选址主体建筑高度(m)


选址所在主体建筑消防验收文号

(须出具主体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原件)

审验人签名:

年   月   日

举办者承诺

本人一定严格按标准建设,依法依规办学,若因校(园)舍消防认定不通过或建筑质量有问题,达不到办学许可要求,责任自负。

举办者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中心校初审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初审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请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设立”意见后,再开始筹建施工。

附件4

 

 

 

附件5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必备材料

 

1.材料目录;

2.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举办者姓名和住址、办学地址、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占地、校舍、教学法仪器配备、师资队伍、食堂、运动场地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学校发展规划等;

3.学校董事会决议(所有董事会成员签名、加盖手模)

4.学校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到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名,营利性到工商局核名);

5.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认定);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8.学校章程,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③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④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⑤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⑥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⑦学校党组织建设;⑧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⑨章程修改程序;(所有董事会成员签名和加印手模)

9.办学校方案;

10.财务管理制度;

11.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复印件。如教学用房屋属自有,须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教学用房租赁,须附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带原件审核,交复印件),另附所租房产证(复印件) 或房屋质检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长基本情况(学历证、身份证、校长资格证复印件)、财会人员基本情况、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的复印件)。学校首届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

13.附表:

①学校首届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花名册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政治面貌

原(现)工作单位

拟聘职务

专(兼)职



















②拟聘教师成员名册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从教年限

任教学科

职称

专(兼)职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本,另加上封底、封面。

附件6

耒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表

名      称


举办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办学详细地址


自建或租赁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室外地面游戏

场地面积(㎡)


资金投入来源


金额


申请日期


拟办班数


拟办学规模(人)


拟聘教师数


其中有教师资格证人数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 镇(街道)

中心校

意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  审

意  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