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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教通〔2018〕117号
关于印发《耒阳市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耒阳市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耒阳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
耒阳市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多发,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6年对校园暴力的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为有效地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我市中小学的安全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为依据,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欺凌防治行动,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案件发生,确保全市中小学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耒阳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学生欺凌防治期间的各项工作。
组 长:刘书钟
副组长:曹寿昌 李小卫 朱文锦 陈善春 周立新
李瑞成(常务) 陆国辉 卜嗣盛 郑志宏
陈京平 刘芳龙 谷经农 宋露峰 熊国荣
成 员:局各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治股,由综治股负责人兼任主任。
各中小学校要相应成立学生欺凌防治行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行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局综治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要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要以主题班会、黑板报、专栏、家校联系平台、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和加强预防。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进校开展法制教育,真正使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提高学生守法意识和抵御欺凌的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要设置心理咨询室,安排专人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要加强家校联系,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明确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指导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的理念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教育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共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采取“每日一小查、每周一大查,每月集中查”的方式方法,在校园及其周边查找可能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各类隐患。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加强对学生全方位的教育管理。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三)加强部门联动,整治周边秩序。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以及综治、公安部门,及时排查和报告校园及其周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协助公安部门重点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勒索师生财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全面排查和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
(四)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主体责任,明确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宿舍管理、门卫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出入登记查验、保安值班及履职尽责、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地集中排查。
(五)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值班、巡查制度,排查管理盲点和漏洞,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联络畅通;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每月25日之前将本月工作报表(见附件)上报局综治股。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此次学生欺凌防治行动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结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防治行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7月1日-15日)
要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务和要求,集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学校、幼儿园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摸排隐患重点,并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学校作为本次防治校园欺凌行动的主体,要做到健全机构、责任明确、方案周密、措施有力、落实到位。各学校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充分了解欺凌行为的动机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心理帮扶。局里将协调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对于严重的暴力事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持“从快、从速、从严、从重”打击和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5日-30日)
要对本次专项防治行动工作认真总结、反思,于9月18日前将专项防治行动工作总结通过综治QQ群上报局综治股。防治行动结束后,局里将联合相关部门对防治校园欺凌行动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学校进行督查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与上级的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学校的安全常规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疏堵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思维和自我保护能力。
2、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纠改自身存在问题,完善各类制度,落实相关责任;要开展好自查自评,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3、专项防治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或暴力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追责问责。
附件:
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落实情况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 |
是否对师生进行学习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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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校园醒目位置和教室公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号码 |
( )是,电话号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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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牵头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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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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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发生及处理情况 |
本月校园欺凌 事件发生数(件) |
其中 |
接受举报发现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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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刑事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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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处理校园 欺凌事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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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处理方式、 程序和效果 (可附案例) |
(要求文字简洁,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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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