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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问答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7〕14号招生文件和湘教通〔2018〕62号通知文件编写。未尽事宜,或有变更的内容,均以湖南省教育厅今年将颁发的2018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系列文件为准。)
一、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耒阳市有哪些招生计划?
答:2018年耒阳市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的高中(中职)起点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有两种,即本科层次高中教师计划、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
本科层次高中教师计划,是我省新设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属普通高考计划,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程序,在高考提前录取批次进行招生录取,招生范围有两种可能,要么面向衡阳市(即只招有衡阳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的考生),要么面向耒阳市(即只招有耒阳市户籍的考生)。具体规定以省教育厅今年将颁发的文件为准。
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既有普通高考计划(理工科),又有对口考试计划,面向全省招生。
二、本科层次高中教师计划在耒阳市招哪些专业?
答:2018年本科层次高中教师计划,耒阳市向省教育厅申报了十个专业。
文科考生可以报考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共四个专业。
理科考生可以报考的专业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美术学、体育教育共八个专业。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在耒阳市招哪些专业?
答:2018年中职专业课教师耒阳市申报的招生计划共四个专业: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为理工科的湖南师范大学的应用电子技术教育专业(电子技术应用方向)、湖南科技大学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对口招生计划为湖南师范大学的应用电子技术教育专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外,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就业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农村学校任教,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六、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有哪些程序?
答: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程序主要有:
1.高考或对口考试;
2.考生填报志愿;
3.考生面试;
4.签订公费培养协议书;
5.高校录取与复审。
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计划的招生与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的招生,有何异同?
答:本科层次高中教师计划,是新设立的普通高考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8〕62号)精神,本科层次高中教师计划招生的具体规定,参见湘教发〔2017〕14号文件(即《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因此,两种招生计划的工作程序与要求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二者的不同点是:
1.招生计划的种类不同。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分两种,一是普通高考计划,只招理工科类考生;二是对口考试计划,只招参加职高对口考试的考生。高中教师计划,为普通高考计划,文科、理科都招;考生要具备的条件,参见中职专业课教师普通高考计划的规定。
2.招生对象的范围不同。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面向全省招生,考生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高中教师计划面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招生,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具体要求以2018年湖南省教育厅将颁发的招生文件为准)。
3.填报志愿的要求不同。报考高中教师计划的,异地参加高考(即不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的,则没有这个要求。
八、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普通高考计划的报考、录取有何特别规定?
答:中职专业课教师普通高考计划,当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时,可适当降分依次增补面试考生,直至达到规定的比例人数,但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即一本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都可以报考。
在录取时,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九、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计划,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中职专业课教师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8〕1号)执行。
4.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协议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不少于8年。
(二)中职专业课教师对口招生计划
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了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湖南省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3、4条的规定。
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招生志愿如何填报?
答:高考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分别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的一个招生专业(具体定向到耒阳市)填报,并可以选择“专业服从”;同时选报了2所学校本类计划志愿的,以第一个学校志愿为准,同一个学校填报了多个专业志愿的,以填报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面试是如何组织进行的?
答: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分别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县市区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面试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后提前通知考生。
十二、考生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如何组织进行?
答:1.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在填报了本县市区招生计划志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按照本县市区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市区招生计划数。
2.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签订《协议书》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相关招生学校。
3.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十三、高校录取与复审是如何规定的?
1.录取。各招生学校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2.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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