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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教发〔2019〕27号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教育局权限内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一、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依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证件持有者的办学行为受法律保护。
二、民办学校不得持过期办学许可证从事办学活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换证,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办学许可证办理。
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必须是近三年年检合格以上,无违规违法行为,提交换证必备材料,自动延续,换领新证。若换证的上年度年检为合格以下,待整改合格后再行换证。连续两年年检为不合格、连续三年年检为合格以下或没有实质性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应办理分类登记手续,明确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学校资产财务清算等事项无法按时完成分类登记手续的,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8月31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五、民办学校变更办学地址,须由学校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按照2019年1月1日发布的设置标准,经评审合格后,重新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原举办者与现举办者持变更协议和其他相关材料,换领新证。学校设立后新增举办者,须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民办学校名称变更,需由董事会提出申请,到有关部门(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到民政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换领新证。
八、办学许可证破损申请换证的,将原证交教育行政部门后,换领新证;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发,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声明作废,补领新证。
九、新设立的民办学校或新完成办学层次、类别、名称变更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更举办者、办学层次和名称;上年度年检为合格以下或者两年内没有实质性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变更举办者。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耒阳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必备材料清单》
耒阳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
耒阳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 单位名称 |
办学详 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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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者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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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长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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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办学许可证 |
教民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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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 |
有效 期限 |
办学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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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 年检结果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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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颁办学许可证 |
教民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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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选择登记 |
□非营利性□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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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 者 承诺 |
本人一定严格按照设置标准,做好校(园)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严格按照审批的学校类型和办学内容,依法依规办学。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愿依法承担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举办者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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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管 股初 审意 见 |
1.校舍消防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符合□不符合)。 2.校舍建筑有无危房(□有□无)。 3.餐饮是否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要求。(□是□否)。 4.有无擅自改变办学场地( □有□无);有无擅自改变办学内容(□有□无);有无擅自变更办学层次(□有□无);有无擅自分立、合并(□有□无);有无擅自变更举办者(□有□无)。 5.其它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有□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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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中心校意见 |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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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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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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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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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必备材料清单
一、到期换证必备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自主选择登记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并盖手摸);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登记表;
5.修改学校办学章程(董事会成员签字并盖手摸);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清算报告;
7.校舍产权资料或租赁协议(含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与房屋产权人租赁协议);
8.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9.原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变更举办者必备材料清单
除提供换证必备材料外,另需提供:
1.变更举办者换证审批表;
2.变更举办者协议书(原举办者、现举办者现场签字盖手模确认);
3.原举办者、现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变更办学地址必备材料清单
除提供换证必备材料外,另需提供:
1.新校舍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2.新校舍建筑质量鉴定报告;
3.新校舍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4.新校舍产权资料或租赁协议(含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与房屋产权人租赁协议);
5.新校舍饮用水质量检测报告;
6.变更地址换证审批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变更学校名称必备材料清单
除提供换证必备材料外,另需提供《民办学校变更名称换证审批表》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局行政审批股供稿)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