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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教通〔2024〕91号
耒阳市2024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及《衡阳市2024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湖南省及衡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耒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应届毕业生仅在2024年第一批次可在学校所在地认定,2024年第二批次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耒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及衡阳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由我市教育局指定。在耒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到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体检要求:①时间: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00——11:00;②体检前一天注意饮食,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上禁食,空腹进行体检;③在体检表上粘贴近期免冠照片、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为5月27日9:00—6月18日17:00。(第二批次另行公告)
申请人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若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为就读学校)在耒阳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耒阳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衡阳市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因公安部门进行无犯罪核查需提供详细的户籍所在地地址,请申请人在网报页面通讯地址一栏填上详细的户籍所在地地址(城市户口具体到×××街道×××路,农村户口具体到×××镇×××乡)。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区24号-26号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市内可乘坐201路公交车到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建议错峰进行。)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第一批次: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第二批次:(另行通知)
现场认定请选择现场取号方式。现场取号在大厅柜台电脑办理,按照取号顺序办理。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全部带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可由学信网出具)。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指定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⑧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现场自领、代领(代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邮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领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耒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24号-27号教育窗口。领证时间:第一批次: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见"耒阳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通知)。
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耒阳市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
6.资格证邮寄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填写详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以免因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或邮件退回,因地址有误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则由本人自己承担责任。
五、咨询方式
1.教师资格考试由衡阳市负责组织实施,衡阳考区联系电话:0734-8811367(笔试)、0734-8811315(面试)。
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3.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耒阳市教育局认定,联系电话:0734-4758185、0734-4758186、19918601858;
公告网址:http://www.leiyang.gov.cn/xxgk/bmxxgkml/szfgzbm/sjyj/tzgg/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耒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参考样表)
第 号
姓 名 | 性别 | 婚否 | 民族 | 半身 脱帽 正面 相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 | 工作单位 | 户籍所在地 | ||||||||||||||||||
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 申请资格种类 | |||||||||||||||||||
既往病史 (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 受检者签名: | |||||||||||||||||||
家族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辩色力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左 | 左 | |||||||||||||||||||
砂眼 | 右 | 其他 眼疾 | ||||||||||||||||||
左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疾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及鼻窦疾病 | ||||||||||||||||||
咽喉 | 唇腭 | 口吃 | ||||||||||||||||||
齿 | 龋齿 | 缺齿 | 齿槽脓漏 | |||||||||||||||||
其他 | ||||||||||||||||||||
外 科 | 身高 | cm | 胸围 | cm | 皮肤 | 医师意见: 签字: | ||||||||||||||
体重 | kg | 呼吸差 | cm | |||||||||||||||||
淋巴 | 甲状腺 | 脊柱 | ||||||||||||||||||
四肢 | 关节 | 平嗻足 | ||||||||||||||||||
泌尿生殖器 | 肛门 | |||||||||||||||||||
疝 | 其他 | |||||||||||||||||||
内 科 | 血压 | 毫米汞柱 | 脉搏 | 医师意见: 签字: | ||||||||||||||||
发育及营养 状况 | 神经及精神 | |||||||||||||||||||
肺及呼吸道 | 心脏及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
脾 | ||||||||||||||||||||
其他 | ||||||||||||||||||||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 淋球菌 | 滴虫 | ||||||||||||||||||
梅毒螺旋体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球菌) | |||||||||||||||||||
化验检查 |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 |||||||||||||||||||
胸部爱克斯线 透视 | 医师(签章): | |||||||||||||||||||
其他检查 | ||||||||||||||||||||
检查结论 | 认定学科建议:不宜认定体检标准中第二部分 第□□,□□,□□,□□,□□条所列相关学科。 体检结论:(1.合格,2.学科受限,3.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章): |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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