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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教通〔2016〕152号
关于印发《耒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的通知》(湘教发〔2016〕9号)精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耒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耒阳市教育局
2016年9 月29 日
耒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的通知》(湘教发〔2016〕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湖南省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核准和公布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学校运行、治理机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二、主要原则
1.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得超越本校职权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学校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2.根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只需对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原则规定。对于具体的、局部性问题则要通过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予以解决。
3.试点性原则。为扎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选定试点学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
4.实用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坚持适用和实效,着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
5.前瞻性原则。学校章程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框架内,可以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内部治理结构、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既要将学校的办学经验和制度成果固化为章程条款,反映学校的办学实际,又要按照学校的发展目标要求,体现学校的后续发展思路。
6.特色性原则。学校章程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特点,明确办学定位,反映学校文化传统、发展战略、教学优势、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办学特色。
三、主要程序
学校章程制定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要求,遵循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章程制定和修订的主要程序如下:
1.学校成立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起草或修订班子。小组成员包括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等。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调研和起草。学校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章程,章程草案要广泛听取和吸纳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校内外各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
3.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提交校长办公室、学校支部会讨论,确定章程建设具体操作办法。
4.章程草案稿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征求意见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修订完善。
5.章程修订稿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支部会报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章程审定稿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全社会公布。
四、章程内容
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学校住所、学校网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基本信息。
2.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可结合实际,规定校训、校风等内容。
3.学校标识,包括校徽、校歌、校旗等。
4.教师与学生。主要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职务聘任,学生入学、学籍管理、评价以及教师、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
5.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规定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
6.教育教学和科研管理。主要规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考核评价等。
7.经费、资产与后勤。主要规定学校的经费来源、经费与资产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后勤保障与安全工作机制。
8.社会参与机制。主要规定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校友会、理事会等组织的定位、宗旨、职责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9.章程修订的启动程序。
10.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属与施行日期。
11.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印发)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并将相关内容体现在章程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中要载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到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核准和公布工作。
第一阶段:试点建设阶段(2016年6月21日—10月30日)。选择高中、初中、小学各2所进行试点。11月下旬向社会公布全市首批中小学校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各试点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验、亮点,推广优秀案例。
第二阶段,完成70%以上学校章程的核准工作(2017年8月30日前)。(各学校具体审核时间见附表。)
第三阶段,完成所有公办学校章程的核准和发布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
第四阶段,完成所有民办学校章程修订、核准和发布工作。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工作目标(2018年6月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学校章程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规范性、自律性、纲领性文件,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要求,是中小学实行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法律政策赋予的。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尊重章程、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的制度和程序,保证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2.加强学习宣传。各学校要以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建设的研讨活动,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纲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对于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水平。
3.有序全面推动。各学校要对照《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入分析学校目前在章程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章程建设的方向、程序与时间表,编制章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尽快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已经制定章程的学校重新对现有的章程内容、程序等进行审核;尚未制定章程的,应当确定工作时间表,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
4.规范步骤程序。各学校在章程制定或修订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坚持民主、科学、公开的原则,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科学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制定或修订的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支部会讨论审定,报送主管部门核准等四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5.严格章程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是学校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章程内容进行章程建设工作,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学生、教师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6.加强督促指导。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是一项科学、严谨、对法治观念要求很高的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校的工作进行悉心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不符合章程建设步骤程序、章程内容的操作环节进行及时纠正;章程建成后还将定期督查章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在试点期间和全面建设期间,适时开展指导督查,确保章程建设和制度执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7.落实工作经费。各学校要落实章程建设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章程制定核准专项经费,专项用于中小学校章程的调研、培训、专家咨询、试点及核准等工作。
8.加大工作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章程建设工作。要把章程建设工作与《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切实推动中小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学校在章程制定中的具体问题及相关经验做法,请及时与法规股联系。联系人:肖俊武;联系电话:0731-4388830; 教育法治工作QQ群470259624
耒阳市教育局章程核准单位时间安排表
单位名称 |
上交核准稿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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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阶段 |
一中、二中、实验中学、城北学校、前进学校、小水中学 |
2016年11月15日前 |
第 二 阶 段 |
中职学校、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十一中、市幼儿园、特殊学校、实验小学、白沙学校、六处学校、西湖学校、电厂小学、金杯塘分校 |
2017年3月15日前 |
蔡子池中学、三架中学、水东江中学、蔡子池中心校、五里牌中心校、水东江中心校、灶市中心校、聂洲小学、西关小学、梅桥小学、南正小学、金南小学、金星小学 |
2017年4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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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完小、锡里小学、五里牌小学、彭桥小学、灶市完小、水东江中心完小、三顺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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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田中学、肥田中学、永济中学、高炉中学、大市中学、芭蕉中学、枫冲学校、新市中心校、遥田中心校、 肥田中心校、永济中心校、大市中心校 |
2017年5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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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田学校、洲坡中学、亮源中学、洲陂中心校、亮源中心校、马水中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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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子中学、浔江中学、沙明学校、三都中学、石准中学、上架中学、东湖中心校、三都中心校、上架中心校、 导子中心校 |
2017年6月15日前 |
|
第 三 阶 段 |
长冲学校、大义中学、南阳中学、盐沙中学、龙塘中学、江头中学、竹市中学、东湾中学、夏塘中心校、 大义中心校、南阳中心校、龙塘中心校、竹市中心校 |
2017年9月15日前 |
太平中学、黄市中学、泗门中学、白山坪学校、红卫学校、公平中心校、小水中心校、太平中心校、黄市中心校、泗门中心校 |
2017年10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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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渡中学、南京中学、余庆中学、长坪中学、石砚中学、磨形学校、仁义中心校、南京中心校、余庆中心校、 长坪中心校、磨形中心校 |
2017年11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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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中学、坛下中学、大和中学、雅江学校、哲桥中心校、坛下中心校、大和中心校 |
2017年12月15日前 |
|
第四阶段 |
振兴学校、正源学校、慈晖学校、冠湘学校、港湘实小、童星学校、广湘中学、杜甫学校、金华一校、金华二校、 师大附中耒阳分校 |
2018年5月 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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