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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 18 个机关职能股室,下辖 就业局、医保中心、社保局 、工伤中心、社保局等15个二级机构。全局共有行政编制 39 个、全额事业编制 48 个,自收自支编制 1个、工勤编制 2 个。实有全额在职人员 89 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遗属补助人员 67 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122.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22.33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52.73万元,项目支出469.59万元。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7年我局基本支出共65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1.95
万元;公用支出30.78万元,较去年减少5%。
人员支出具体为全额人员工资支出410.01万元;未统发人员工资支出2.73万元;2016年调资7-12月工资支出14.45万元;13个月考核奖支出19.6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4.48万元;离休人员工资支出5.29万元;社会保险缴费支出125.34万元。
公用支出30.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41万元,由于公务用车改革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下降了77.15%。
2、2017年我局项目支出共469.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24万元;工作经费支出411.35万元。
人员支出具体为“三支一扶”县级配套支出6.60万元,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支抚办函【2013】1号)“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和“五险”费用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缺额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根据湘人社发【2016】34号文件,2016年9月起新的工作补贴标准;耒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支出8万元,根据耒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耒阳市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耒政发【2000】26号)同时废止;享受副县级待遇老干部春节补贴9.6万元;高级知识分子慰问金28.04万元;享受副县级退休干部健康检查经费6万元。
工作经费支出具体为工勤人员考工定级经费5万元;全市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经费28万元;干部工资手续办理经费5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费10万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经费14万元;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专项工作经费40万,根据耒人社报【2016】17号报告需工作经费用于摸底核实个人身份、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经费50万元,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持续扩大覆盖面,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征收扩面工作经费220万元,根据《对市人社局及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请示》(衡财社【2013】386号)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基金征缴率,增强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费23万元,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衡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为了更好地推动2017年度的筹资工作,将城镇居民医疗保安代办费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非税收入安排用于业务支出11.25万元;2016年非税结算5.1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我局预算总额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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