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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签章)
矿 区 名 称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申请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名称。
2.矿区名称:填写申请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申请的矿区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7.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他主矿种。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10.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1.预留期限:首次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不得超过3年。
12.探明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13.可采地质储量:按初步设计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填写。
14.探矿权取得情况: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16.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申 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开采主矿种 | 所在行政区 | |||||
共伴生矿种 | ||||||
总 储 量 | ||||||
采矿权取得方式 | 勘查许可证号 | |||||
预留期限 | 年 | 至 | ||||
探明 地质 储量 | ||||||
可采 地质 储量 | ||||||
探矿权 取得情况 | ||||||
备注 | ||||||
矿 区 范 围 图 及 坐 标 | ||||||
开采深度: 米至 米标高 |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
涉及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公里 无法避让的理由: |
(2)
非油气采矿权
新立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签章)
矿 山 名 称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7.开采主矿种、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共伴生矿种。
8.设计规模: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9.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10.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11.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12.设计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
13.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等。
14.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与备案时间、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具体情况。
16.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评审备案的地质储量数据。
17.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18.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19.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20.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21.采矿方法、选矿方法: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
22.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23.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24.探矿权取得方式说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25.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标识处。
2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填写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
2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28.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29.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申 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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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主矿种 | 共伴生矿种 | |||||||||||
设计规模 |
| 总 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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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额 |
| 资金来源 | ||||||||||
设计服务年限 | 年 | 所在行政区 | ||||||||||
采矿权取得方式 | 勘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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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 | ||||||||||||
探明的地质储量 | ||||||||||||
设计利用储量 | ||||||||||||
矿石品位 (级、煤质牌号) | ||||||||||||
综合回收矿种 及品位、储量 | ||||||||||||
开采方式 | 采矿方法 | |||||||||||
选矿方法 | 采矿回采率 | % | ||||||||||
矿石贫化率 | % | 选矿回收率 | % | |||||||||
最终产品及 主要参数 | ||||||||||||
探矿权取得 方式说明 | ||||||||||||
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 | 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
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处置方式说明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
备 注 | ||||||||||||
矿 区 范 围 图 及 坐 标 | ||||||||||||
开采深度: 米 至 米 |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年 |
(3)
非油气采矿权
延续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签章)
矿 山 名 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名称。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7.总储量:应为最新的经评审通过的开采矿种总地质储量,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8.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9.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0.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标识处。
11.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延续申请年限及理由: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年限和理由。
13.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延续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申 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生 产 规 模 |
| 总 储 量 | |||||
采矿权取得方式 | 勘查许可证号 |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 | 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
原采矿权有效期限 | 所在行政区 | ||||||
损毁土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已复垦土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延续申请年限及理由 | |||||||
保有 储量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
备 注 | |||||||
矿 区 范 围 图 及 坐 标 | |||||||
开采深度: 米 至 米 |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年 |
(4)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签章)
矿 山 名 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申 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开采主矿种 | 共伴生矿种 | |||||||||
生 产 规 模 |
| 总 储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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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采 方 式 | 所在行政区 | |||||||||
原采矿权有效期限 | 至 | |||||||||
采矿权取得方式 | 勘查许可证号 |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 | 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
变 更 类 型 | 扩大矿区范围 缩小矿区范围 变更开采主矿种 变更开采方式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 采矿权转让变更 其他采矿权变更事项 | 变 更 内 容 | ||||||||
变 更 原 因 |
保 有 储 量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
备 注 | ||
矿 区 范 围 图 及 坐 标 | ||
开采深度: 米 至 米 |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年 | |
损毁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 | ||
复垦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 |
(5)
非油气采矿权
注销申请书
采矿权申请人 (签章)
矿 山 名 称
采矿许可证号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名称。
2.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6.注销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注销原因。
7.保有储量:填写申请注销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8.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填写本企业历年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的情况。
9.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情况:填写本企业交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情况,分为应缴和实缴两种情况。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完成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损毁土地面积、复垦土地面积,是否验收合格;采取代复垦方式的,说明损毁耕地面积,复垦费缴纳金额及缴费凭据等。
申 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原采矿权有效期限 | 至 | |||||
注销原因 | ||||||
保有储量 | ||||||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 ||||||
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情况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
备 注 |
(6)
非油气采矿权
转让申请书
矿 山 名 称
转让申请人 (签章)
受 让 人 (签章)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矿山名称:即原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2.转让申请人:即原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
3.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探转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转让等。
6.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7.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执行情况。
9.准备投资规模:指受让人准备投入的资金规模。
10.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指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若申请人无上级主管部门,此栏填写"无上级主管部门"。
转让 申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 | ||||||||||||||||||||||||||
采矿权转让原因及方式 | ||||||||||||||||||||||||||
采矿许可证 | 证 号 | 发证机关 | ||||||||||||||||||||||||
有效期限 | 至 | |||||||||||||||||||||||||
转让合同中的采矿权转让价格 | 万元 | |||||||||||||||||||||||||
矿山企业采矿生产开始时间 | ||||||||||||||||||||||||||
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 万元 |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使用费 | 万元 | 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 万元 | |||||||||||||||||||||
应缴纳的资源税 | 万元 |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资源税 | 万元 | 实际缴纳的资源税 | 万元 | |||||||||||||||||||||
应缴纳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实际缴纳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
损毁土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复垦土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
采矿权属 有无争议 | 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 | |||||||||||||||||||||||||
矿区面积 | 平方公里 | 地理位置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
受 让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准备投资规模 | ||||||||||||||||||||||||||
预期建矿时间 | 预期开采规模 | |||||||||||||||||||||||||
转让申请人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7)
收到申请顺序号 采矿许可证号
收到申请时间 发 证时 间
油气采矿权
新立申请登记书
项目名称 |
| |
申请人 |
| |
开采单位 |
| |
填表时间 |
|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跨省需用简称)或所在海域名+盆地名+二级构造单元或开采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开采矿种(既有石油又有天然气的简写为油气、其他写全称)+开采组成。例如:江苏苏北盆地溱潼凹陷石油开采、陕晋鄂尔多斯盆地吴旗区块油气开采、南海珠江口盆地惠州21-1区块油气开采。
2. 申请人:按采矿权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填写。
3. 开采单位:承担项目开采作业的施工单位,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一致。
4. 开采主矿种:根据储量备案情况填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
5. 投资额:指计划投入到该油气开采项目中的资金总额。
6. 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7. 地理位置:指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项目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8. 基本区块: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
1/4区块: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
小区块: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9. 申请期限:应与探明储量和设计规模相匹配。
10.设计规模:按开发利用方案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11.申请开采深度范围:要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深度一致。
12.法定代表人:应盖法定代表人签章。
1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1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15.原勘查许可证情况:采矿项目所在原勘查项目名称、证号、有效期以及原探矿权人义务完成情况等。
16.储量评审备案登记情况:应填写与该项目探明储量有关的所有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的名称、备案文号及对应的登记书文号。
17.探明储量情况:该项目历次经批准的含油气面积、油气探明储量(地质、技术、经济)以及总量。
18.设计动用储量:填写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动用的含油面积及油气探明储量(地质、技术、经济)。
19.稳产时间、采收率及回收率:指按照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稳产时间、最终采收率及回收率。
20.油气田伴生、共生矿产种类及开采利用方案:填写共、伴生矿产的类型、特征、资源储量、利用措施及共伴生资源利用率。注:天然气矿种要说明是否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等及如何利用。
21.环境评价报告审批情况:填写该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的名称、批准年限、批准文号及审批机关是否同意该油气田开采的结论性意见。
2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文号及公告时间。
2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填写。
24.备注:可填写如使用费减免等情况。
开采 主矿种 | 投资额 | 资金 来源 | ||||||||||||||||||||||||||
地理位置 | ||||||||||||||||||||||||||||
基本区块 | 1/4区块 | 小区块 | 总面积 | km2 | ||||||||||||||||||||||||
申请期限 | 所在行政区 | |||||||||||||||||||||||||||
设计规模 | 申请开采深度范围 | |||||||||||||||||||||||||||
申请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经济类型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注册资金 | ||||||||||||||||||||||||||
如本项目有外方合作公司,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外方合作公司 | 公司名称 | |||||||||||||||||||||||||||
通讯地址 | ||||||||||||||||||||||||||||
原勘查许可证情况 | 探矿权人 | |||||||||||||||||||||||||||
项目名称 | ||||||||||||||||||||||||||||
勘查许可证号 | 面积 | km2 | ||||||||||||||||||||||||||
有效期 |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 | ||||||||||||||||||||||||||||
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 ||||||||||||||||||||||||||||
储量评审备案登记情况 | ||||||||||||||||||||||||||||
探明储量情况 |
设计动用储量 | |||||||
稳产时间 | 年 | 最终采收率 | % | 回收率 | % | ||
油气田伴生、共生矿产种类及开采利用方案 | |||||||
环境评价报告审批情况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 | |||||||
矿区范围示意图及极值坐标 | |||||||
极值坐标:东经 至 ,北纬 至 | |||||||
备 注 |
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项目名称
点号 经度 纬度 |
(8)
收到申请顺序号 采矿许可证号
收到申请时间 发 证时 间
油气采矿权
变更 | 申请登记书 |
延续 |
项目名称 |
| |
原项目名称 |
| |
原采矿许可证号 |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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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单位 |
| |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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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跨省需用简称)或所在海域名+盆地名+二级构造单元或开采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开采矿种(既有石油又有天然气的简写为油气、其他写全称)+开采组成。例如:江苏苏北盆地溱潼凹陷石油开采、陕晋鄂尔多斯盆地吴旗区块油气开采、南海珠江口盆地惠州21-1区块油气开采。
2. 申请人:按采矿权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填写。
3. 开采单位:承担项目开采作业的施工单位,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一致。
4. 采矿权变化过程:指自采矿权首次设立至目前的历次变化情况。采矿权变化过程要根据勘查项目追溯填写项目纵向变化历程,不填写横向其它项目。
6. 油气田建设、生产及产量情况:指该油气田的建设、生产情况概况以及获得采矿权以来的油气田产量情况。
7. 本次申请类型:在()中划"√"选择本次采矿权申请为延续或变更。其次数应按延续或变更的次数计算,只计算纵向变化次数,不计算横向变化次数。
8. 变更内容:申请采矿权变更的填写此栏,采矿权变更的情形,可多选。
9. 申请理由:指申请采矿权延续或变更的原因。
10.开采主矿种:根据储量备案情况填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
11.投资额:指计划投入到该油气开采项目中的资金总额。
12.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13.地理位置:指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项目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14.基本区块: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1/4区块: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小区块: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15.申请期限:应与探明储量和设计规模相匹配。
16.设计规模:按开发利用方案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17.申请开采深度范围:要与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深度一致。
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9.法定代表人:应盖法定代表人签章。
20.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21.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22.原采矿许可证情况:按原采矿许可证情况填写。
23.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24.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填写。
25.储量评审备案登记情况:应填写近三年的该项目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的名称、备案文号及对应的登记书文号。
26.探明及剩余储量:指新增和近三年复算或标定后的总探明及剩余探明储量(地质、技术、经济)。
27.设计动用储量:指采矿权延续后,申请有效期内计划动用的探明储量(地质、技术、经济)。
28.稳产时间、采收率及回收率:指按照申请人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稳产时间、最终采收率及回收率。
29.环境评价报告审批情况:填写该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的名称、批准年限、批准文号及审批机关是否同意该油气田开采的结论性意见。
3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延续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变更的,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31.备注:可填写如使用费减免等情况。
采矿权首次 设立情况 | 设立时间 | |||||||||||||||||||||||||||||||
采矿许可证号 | ||||||||||||||||||||||||||||||||
采矿权变化过程 | 采矿许可证号 | 有效期限 | 时间 | |||||||||||||||||||||||||||||
油气田建设、生产及产量情况 | ||||||||||||||||||||||||||||||||
本次申请类型 | 变更( ) | 第 次变更 | 变更内容 | 扩大矿区范围 缩小矿区范围 开采主矿种 采矿权人名称 采矿权转让 其他内容采矿权变更 | ||||||||||||||||||||||||||||
延续( ) | 第 次延续 | |||||||||||||||||||||||||||||||
申请理由 | ||||||||||||||||||||||||||||||||
开采 主矿种 | 投资额 | 资金 来源 | ||||||||||||||||||||||||||||||
地理位置 | ||||||||||||||||||||||||||||||||
基本区块 | 小区块 | 总面积 | km2 | |||||||||||||||||||||||||||||
申请期限 | 所在行政区 | |||||||||||||||||||||||||||||||
设计规模 | 申请开采深度范围 | |||||||||||||||||||||||||||||||
申请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经济类型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注册资金 | ||||||||||||||||||||||||||||||
如本项目有外方合作公司,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外方合作公司 | 公司名称 | |||||||||||||||||||||||||||||||
通讯地址 | ||||||||||||||||||||||||||||||||
原采矿许可证情况 | 采矿权人 | 面积 | km2 | |||||||||||||||||||||||||||||
有效期 | ||||||||||||||||||||||||||||||||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 ||||||||||||||||||||||||||||||||
采矿权取得方式 |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 | ||||||||||||||||||||||||||||||||
其他义务完成情况 | ||||||||||||||||||||||||||||||||
储量评审备案登记情况 | ||||||||||||||||||||||||||||||||
探明及剩余储量 | ||||||||||||||||||||||||||||||||
设计动用储量 | ||||||||||||||||||||||||||||||||
稳产时间 | 年 | 最终采收率 | % | 回收率 | % | |||||||||||||||||||||||||||
环境评价报告审批情况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
矿区范围示意图与极值坐标 | ||||||||||||||||||||||||||||||||
极值坐标:东经 至 ,北纬 至 | ||||||||||||||||||||||||||||||||
备 注 |
采矿权矿区范围坐标表
项目名称
点号 经度 纬度 |
(9)
油气采矿权
转让申请书
项目名称 |
| |
转让申请人 |
| |
受让人 |
| |
填表时间 |
|
填 写 说 明
1. 项目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原采矿权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让申请人):填写转让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转让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3. 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
4. 法定代表人:应盖法定代表人签章。
5. 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6. 地址: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填写。
7. 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探转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及转让等。
8. 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9.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填写。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执行情况。
11. 地理位置: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地理位置。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让人):填写受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3.受让人资质条件:按应达到的规定要求填写。
14.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指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若申请人无上级主管部门,此栏填写"无上级主管部门"。
转让 申请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
采矿权转让原因及方式 | ||||||||||||||||||||||||||
采矿许可证 | 证 号 | 发证机关 | ||||||||||||||||||||||||
矿区面积 | km2 | 地理位置 | ||||||||||||||||||||||||
有效期限 | 至 | |||||||||||||||||||||||||
开采生产开始时间 | ||||||||||||||||||||||||||
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 万元 |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使用费 | 万元 | 实际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 万元 | |||||||||||||||||||||
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实际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 万元 | |||||||||||||||||||||
采矿权属 有无争议 |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 | |||||||||||||||||||||||||
受 让 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经济类型 | ||||||||||||||||||||||||
地 址 | ||||||||||||||||||||||||||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准备投资规模 | ||||||||||||||||||||||||||
预期开采时间 | 预期开采规模 | |||||||||||||||||||||||||
受让人的资质条 件 | 资金条件 | |||||||||||||||||||||||||
技术条件 | ||||||||||||||||||||||||||
设备条件 | ||||||||||||||||||||||||||
转 让 申 请 人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0)
收到申请顺序号 批准文号
收到申请时间 批准时间
油气采矿权
注销申请书
项目名称 |
| |
采矿许可证号 |
| |
申请人 | (签章) | |
填表时间 |
|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申请注销的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2. 申请人:申请注销的采矿权人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一致。
3. 开采主矿种:申请注销的原采矿权的开采主矿种。
4. 地理位置:申请注销的原采矿权的地理位置。
5. 基本区块:申请注销采矿权的基本区块数;
1/4区块:申请注销采矿权的1/4区块数;
小区块:申请注销采矿权的小区块数。
6. 有效期限:申请注销采矿权的有效期限。
7. 采矿权人:申请注销的原采矿权人信息。
8. 注销原因:根据油气田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注销的理由。
9. 剩余探明储量:申请注销时油气田剩余的探明储量。
10.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该油田历年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的情况。
11.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该油田历年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填写采矿权申请注销时,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的说明。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完成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损毁土地面积、复垦土地面积,是否验收合格;采取代复垦方式的,说明损毁耕地面积,复垦费缴纳金额及缴费凭据等。
开采 主矿种 | 首次设立 采矿权时间 | |||||||||||||||||
地理位置 | ||||||||||||||||||
基本区块 | 1/4区块 | 小区块 | 总面积 | km2 | ||||||||||||||
有效期限 | ||||||||||||||||||
采矿权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经济类型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帐号 | |||||||||||||||||
注 销 原 因 | ||||||||||||||||||
剩余 探明 储量 | ||||||||||||||||||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情况 | ||||||||||||||||||
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 |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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