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予以公示的活动。
3、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滩涂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在五年过度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
4、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什么时候开始?
我市2015年10月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改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下发了《耒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装修了标准化登记窗口,完成了人员培训和系统平台建设。预计9月初我市可正式颁发首本不动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