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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四)

1、对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有哪些审核要求?

(一)申请书、证明文件、委托书、权属证明、调查材料、不动产测量资料等与国家规定的规范格式一致;(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一致;(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一致;(四)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或者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一致;(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缴费凭证齐全;(六)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不动产权利证书与原证书记载的区别?

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是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除有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房屋内容,权利类型、权利性质、使用期限等土地内容外,增加了二维码(用于防伪标示,以防作假)。不动产登记单元号,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编码,具有唯一性,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身份证”。

3、房产交易后是否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房产交易后最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4、哪些情况不用审核直接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5、哪些情况应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耒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