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 征地专栏 > 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总面积2.1480公顷,其中三架街道办事处三桥社区居委会面积1.4461公顷,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梅新村面积0.1593公顷,五里牌街道办事处锡里居委会0.5426公顷。
地块二:总面积1.6150公顷,位于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五里牌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耒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一拟建设为金华北路,地块二拟建设为群英北路。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3日(以政府批准发布之日次日起,后推十日止)由耒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及《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的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拆迁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方式安置。
4.被征地农民按照市人社局的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1.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在拟征收地上抢插、抢栽、抢种的青苗,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抢装饰装修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耒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市自然资源局法规室,电话0734-438305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相关规定,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4.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耒阳市自然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居)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特此公告。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 8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