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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听证
时 间:
地 点:耒阳市建设局档案馆二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谢 涛 政策法规室主任
听 证 员:李 谨 政策法规室副主任
记 录 员:李小光 信访室主任
罗桂华 政策法规室工作人员
当 事 人:钟爱志、谢湘林等8人 委托代理人:(无)
第 三 人:郑悦忠、邓先寿、肖建兴、贺头才等4人。
一、听证预备:
记录员:今天,我局在这里举行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在核实听证各方参加人员到会情况。
1、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到会?
答:市国土资源局谢慧星、王奇云,长沙乐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李凌瑛、张卓到会。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会?
答:钟爱志、谢湘林、曹满元、廖洋生、廖伍生、周冬生、贺许生、廖林峰等到会,当事人均无代理人。
3、第三人是否到会?
答: 市农业局缺席,建设局贺头才、肖建兴,规划局邓先寿,新市镇政府郑悦忠到会。
记录员:听证参加人员均已到会,现在宣布听证会纪律:
(一)到会所有人员,一律听从主持人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不得有其他任何干扰听证会秩序的行为。
(二)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进行发言和辩论必须服从主持人的安排和指挥,各方要求发言或要求打断一方发言,应征得主持人同意;各方发言时应互相尊重,禁止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及人任何攻击言辞。
(三)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阻的,主持人将报告上级给予纪律处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制止,情节严重,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未经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主持人可宣布听证终结。
(四)未经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
(五)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如对听证会有意见,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向听证主持人提出。
记录员:听证会各方参加人员均已到会,听证纪律宣读完毕,现在请主持人听证。
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并说明是否公开听证:
主持人: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就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听证一案,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听证会现在开始,本次听证会依法公开举行。
2、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本次听证会由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刘峥嵘局长指定本机关政策法规股股长谢涛担任听证主持人,指定本机关政策法规股副股长李瑾担任听证员,由本机关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罗桂华、信访室主任李小光担任听证会记录员。
3、记录员核对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和第三人身份。
记录员:现在核对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和第三人的身份。请说明你们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答:李凌瑛,女,24岁,长沙乐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
张卓,男,25岁,长沙乐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
谢慧星,男,30岁,耒阳市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副股长。
王奇云,男,37岁,新市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当事人,请逐一说明你们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所在单位、职务?是否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听证?
答:钟爱志,男,35岁,住新市镇高新路(邮电局对面),现任新市村支书。
谢湘林,男,62岁,住新市镇新衡路,新市村主任。
曹满元,男,41岁,住新市镇新市村1组,现任村民兵营长。
廖伍生,男,57岁,住新市镇新衡路,新市村11组代表。
周冬生,男,59岁,住新市镇新衡路,新市村11组代表。
贺许生,男,59岁,住新市镇新衡路,新市村11组代表。
廖林峰,男,58岁,住新市镇新衡路,新市村11组代表。
廖洋生,男,61岁,住新市镇新衡路,新市村11组组长。
上述当事人都没有委托代理人。
记录员:请其他听证参加人员说明你们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所在单位及住址?
答:郑悦忠,男,44岁,现任新市镇副书记,住市建筑公司。
邓先寿,男,27岁,新市镇规划所副所长,住金盆居委会。
肖建兴,男,52岁,住建局排水办主任,住白云花园一期。
4、告知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主持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承担以下义务:
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听证过程中,应当提出实施项目的必要性,有权同当事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2)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本听证会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对本听证会涉及的事实和项目实施提出的方案等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有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理由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理由的权利;
(5)有放弃听证的权利;
(6)有审阅并要求修改听证记录的权利;
(7)有如实陈述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提问的义务;
(8)有最后一次陈述的权利。
本项目第三人对本项目中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关情况,可以向听证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主持人: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你们对以上宣读的权利和义务都听清楚了吗?
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答: 听清楚了。
当事人答:听清楚了。
第三人答:听清楚了。
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本次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是否与本听证会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你们是否申请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回避?
答:没有利害关系,不申请回避。
三、听证调查与辩论
主持人:现在进行听证调查。听证调查分为项目实施陈述和举证、质证两部分进行。
项目实施陈述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依据进行陈述和说明;然后由当事人对项目实施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之后由本项目第三人说明参加听证的意见和要求。
各方进行陈述应当客观、真实、完整、有序,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发言。
各方出示、提交证据以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争议请在下一步的举证程序中提出。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辩论性观点、意见请在听证辩论程序中提出。
下面,由参加听证各方按照顺序进行陈述。
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李凌瑛进行陈述发言:
(一)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新市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新市镇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已超出水体自净能力。加之新市镇目前没有污水处理系统,水体污染日益严重,对城镇居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湖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亟需尽快实施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耒阳市发展与改革局批复建设,项目位于新市镇新市村,分两期建设,一期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是践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2、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政策。
3、满足新市镇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4、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需要。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地方政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污染减排;从社会效益上看,项目可以改善了新市镇的水体水质,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社会效益良好;从建设条件上看,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适宜性等级为基本适宜,工程建设条件较好,总体上适宜工程建设。项目区建设范围内没有已查明的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床,也未发现地面文物分布点,不会对地面文物造成影响,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切实可行。项目建设地质条件可行。综上所述,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可行。
(五)项目详细调规方案
1、项目选址具有的唯一性
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选址具有唯一性,其主要体现在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是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选址综合考虑安全、环保、科学可行等各个因素,以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平衡的效果。根据污水处理厂建设要求,结合新市镇总体规划及新市镇排水专项规划,新市镇新市村为建设污水处理厂最佳的选址位置。新市镇新市村位于镇区北部,靠近耒水下游,便于处理后的污水直接排放,同时远离居民规划区,不会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产生影响且有一定发展空间。该区域无洪涝灾害,工程地质条件适宜,适于污水处理厂建设。
2、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占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3、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及符合规划情况
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占用新市村土地
4、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区域占规划情况
5、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本次规划调整后,新市镇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细微,农用地增加
6、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基本农田占用情况。
本项目拟占用新市镇新市村基本农田面积
7、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涉及基本农田抵扣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耒阳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六)结论
耒阳市新市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对土地利用结构,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项目建设不仅有利于可以切实解决新市镇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更有利于改善水体水质,实现污染减排。规划调整方案指标平衡,布局合理,方案必要可行。
主持人:下面请当事人进行陈述:
钟爱志:无意见,赞成项目实施,赞成调规。
谢湘林:无意见,赞成项目实施,赞成调规。
曹满元:无意见,赞成项目实施,赞成调规。
廖伍生:无意见,赞成调规,但因本组人均耕地不足0.2亩,希望将来土地征收后本组村民能纳入国家社保体系。
周冬生:无意见,赞成调规,但因本组人均耕地不足0.2亩,希望将来土地征收后本组村民能纳入国家社保体系。
贺许生:无意见,赞成调规,但因本组人均耕地不足0.2亩,希望将来土地征收后本组村民能纳入国家社保体系。
廖林峰:无意见,赞成调规,但因本组人均耕地不足0.2亩,希望将来土地征收后本组村民能纳入国家社保体系。
廖洋生:无意见,赞成调规。
主持人:下面请第三人进行陈述发言:
郑悦忠:赞成项目实施,赞成调规。
邓先寿:赞成项目实施,赞成调规。
肖建兴:赞成项目实施,赞成调规。
贺头才:赞成项目实施,赞成调规。
2、主持人:各方陈述结束,现在进行举证的质证。
由参加听证各方举证并相互质证,然后,由听证员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
首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举证,当事人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举证:放弃举证。
主持人:当事人,你们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书证有无异议?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可以举出?
当事人:放弃质证。
3、主持人:下面进行听证辩论,各方辩论时应紧紧围绕项目实施事实是否可行及必要性等具体问题进行。
(1)首先,由当事人发表申辩意见。
当事人均没有意见。
(2)下面由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发表辩论意见。
希望尽快完成听证程序,下周三报资料至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3)请第三人和其他听证人员发表意见。
第三人和其他听证人员均无异议。
主持人:前面,听证人员认真听取了各方关于本项目实施事实的辩论意见,现在听证辩论结束。
四、听取当事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就本项目作最后陈述。当事人是否有最后的陈述意见?
当事人:放弃陈述。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到此结束,旁听人员可以退场。请参加听证各方审核听证笔录并签字。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要在记录后另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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