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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应负领导责任,保证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及各项规定在我街道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街道的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从严治党,依法治街,加强教育,立足防范。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领导体制, 按照“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专人专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本责任制是指街道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科级,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街道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计划,部署工作并组织实施。每季度对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每半年听取主管部门的工作报告,圆满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街道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纪律和廉政法规;大力表彰和宣传报导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负责街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召开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水平。

(四)加强对街道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支持纪工委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对全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主持制定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制定各项廉政制度的意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会的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半年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单位领导的反腐倡廉教育,定期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主持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四)加强对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五)阅批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信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对街道发生的重要情况制定的事项要及时上报和请示。

(六)带头反“四风”、改作风、常态化,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防止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对分管办公室及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廉政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党政一把手抓好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分管办公室和联系单位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切实取得成效。

(二)定期听取办公室和分管单位主要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每年参加一次他们的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

(三)按照《廉政准则》和街道工委、办事处的要求,认真搞好廉洁自律工作,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

第八条 纪工委对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

(一)协助街道工委、办事处搞好全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采取多种形式检查、监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党纪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半年向街道工委、办事处汇报一次工作,搞好与有关办公室和各基层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受理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四)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制定相关制度,不断总结经验,防微杜渐。

第九条 机关各办公室和各站所领导干部对本办公室和站所工作人员及分管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纳入各办公室和各站所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做到勤政、廉政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的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分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遵守行政纪律和廉洁制度,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及时纠正违法违纪倾向,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不准推诿扯皮,按期回复,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越级上访,杜绝集体访。

第十条 街道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本单位及干部、职工的廉政建设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的廉政建设,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廉政制度,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及各项工作制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经常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避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四)按照街道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和《廉政准则》的规定,认真搞好廉洁自律工作,为干部、职工做表率。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负责本支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工作计划、廉政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搞好支部班子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健全廉政制度,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不良倾向要及时纠正,严重的问题要上报街道主管部门,避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报告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工作,总结并报告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机关各办公室和各站所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廉洁自律工作,对照《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

(三)各村、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结合廉洁自律工作、村民、居民、职工代表评议及日常检查、财务审计等活动写出述职报告。

(四)街道纪工委、党政办、组织人事办、每年要结合各单位工作总结,廉洁自律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和党支部工作总结,对街道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五)按照街道工委、办事处每年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对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六)每年十一月街道办事处将廉政建设达标创先工作自查报告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目的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集体责任、领导责任和个人责任。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奖惩兑现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凡发生下列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属于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损失程度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党纪和政纪处分处理。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年度内未完成市廉政建设达标创先任务,被评为不达标单位,追究街道党政一把手和纪工委书记的领导责任。

(二)对各级领导干部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布置、不检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接到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失查或隐瞒不报的。

(五)领导干部个人不廉洁自律,构成违纪的;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乱纪知情不管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责任制适用街道办事处及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

第十七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我街道同时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纪工委监察室负责解释和进行监督检查。


附:

蔡子池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书钟  党工委书记

          张海清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伍志华  人大工委主任

          周利峰  政协联工委主任

          刘洪荣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段瑞平  党工委副书记

          殷常永  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蒋社平  党工委委员

      郑爱云  党工委委员

      曹志刚  党工委委员

      肖鹏程  党工委委员

      徐革文  党工委委员

      资伟安  副主任

      郑  燕  副主任

      陈华东  副主任

      刘香萍  副主任

      钟  明  副主任

      胡宏斌  副主任

      刘洪慧  副主任

      陈丹峰  副主任

      郑  军  人大委副主任

      段小波  主任助理

办公室设在纪工委

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刘洪荣

成员:曹绍辉、段文兵、肖利文、伍小群、钟方方、李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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