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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大政发〔2022〕49号
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耒政办发〔2022〕2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增强"两个维护"政治自觉,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合法就要管非法"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开展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五全一常态"机制,对标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抓好农村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
1.生产经营性用房:全镇范围内所有用作餐饮饭店、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农家乐、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宗教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房屋;
2.农村村民自建房。
3.农村生产经营性用房。
4.公用设施用房。
(二)重点排查自建房、危房,以及各类违建物、危险物:
1.明显年久失修,存在墙体开裂、倾斜或地基下沉的房屋;
2.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
4.土砖房、简易房或使用预制板的房屋;
5.存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
6.位于滑坡、泥石流、矿区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7.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
8.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类房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资小群任组长,分管领导郑小开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驻村干部为成员的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危改办,谭奇球任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本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同时,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到位。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销号前不得继续使用和经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涉及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手续。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镇危改办积极与市住建局沟通,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派出所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大市镇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表
大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日
附件:
大市镇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责任表
序号 | 村名 | 领导责任(驻村干部) | 第一责任(支部书记) | 直接责任人(排查员) | 备注 |
1 | 花坪村 | 黄安妮 | 罗煦钢 | 村支两委干部 | |
2 | 长丰村 | 熊洪祁 | 黄德祐 | 村支两委干部 | |
3 | 长洲村 | 唐度飞 | 蒋飞云 | 村支两委干部 | |
4 | 大市社区 | 郑小开 | 徐志军 | 村支两委干部 | |
5 | 敖山村 | 林昌松 | 陆魁洪 | 村支两委干部 | |
6 | 石江塘村 | 谭晓玲 | 文昌军 | 村支两委干部 | |
7 | 泉水村 | 黎丹旭 | 谢光勇 | 村支两委干部 | |
8 | 大桥村 | 陈清香 | 林平华 | 村支两委干部 | |
9 | 集新村 | 文三和 | 李继云 | 村支两委干部 | |
10 | 排一村 | 梁智 | 梁湘成 | 村支两委干部 | |
11 | 紫峰村 | 蒋新元 | 陆国平 | 村支两委干部 | |
12 | 石壕村 | 李姣 | 陆满元 | 村支两委干部 | |
13 | 长溪村 | 曹姣利 | 张玉连 | 村支两委干部 | |
14 | 芭蕉村 | 周旸晖 | 张海斌 | 村支两委干部 | |
15 | 利群村 | 唐华君 | 陆秀国 | 村支两委干部 | |
16 | 高塘村 | 伍昭文 | 陆元魁 | 村支两委干部 | |
17 | 枫水滩村 | 邓志雄 | 何春林 | 村支两委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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