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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镇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大市镇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为使镇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特制定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关食堂应奉行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树立为公务客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高于一切的思想,把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作为食堂工作人员的天职。
第二条:镇机关食堂不对外营业,工作餐实行餐票制,只限于服务机关工作人员、站所负责人、村干部,餐票由党政办统一发放。
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请自行到食堂购买餐票,标准为每人每餐3.5元。
第三条:镇机关接待餐由相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开具就餐通知单,按照通知单标准安排。
第四条: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
夏季 早餐时间:8:00 午餐时间:12:00晚餐时间:17:30
冬季 早餐时间:8:30 午餐时间:12:00晚餐时间:17:30
第五条:镇财政所对机关食堂实行内部单独核算、每月报账。管理及服务人员要齐心协力,在确保供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浪费。
第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就餐人员应排队等候、文明就餐。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2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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