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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2328



关于做好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改善河湖面貌,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河湖违法违规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河湖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维护河势稳定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全镇河湖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河湖"清四乱"范围

我镇"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镇覆盖流域面积河流。

三、河湖"清四乱"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流全镇流域面积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要求完成对非法采砂、非法砂场及涉砂船舶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1.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乱采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非法取土。

3.乱堆主要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级河长办要主动履职,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督导检查,做好整改落实。

六、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全镇"清四乱"要求完成"四乱"清理工作,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具体时间节点和要求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开展地毯式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存在的问题,逐河逐湖登记造册,建立台阶,明确责任清单。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边清理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要针对调查模底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河逐项细化明确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进度安排等,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对群众反映属实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的问题,要主动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反弹等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要将"清四乱"作为推进河湖保护的重点内容,积极履责,牵头协调各单位解决问题,明确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清单,交办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对本部门存在有"四乱"的问题,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压实责任。对重点、难点、阻力大、矛盾尖锐的问题,河长办要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形成合力,防止出现单部门整治的"单打一"现象。

(三)建立详实台帐。村(社区)要按照"清四乱"的总体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清理整治工作深入人心,鼓励沿河村民参与排查,提供信息。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全面细致、地毯式的排查,建立详实的文字、影像资料台帐,做到信息完整、责任清晰、不留空白,对发现"四乱"问题必须客观如实上报。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非法砂场的整治,要对照前一阶段省委环保督察组组交办的任务清单,按照衡阳市河长办《衡阳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两断两清一绿"(断电断路、清除设施清除砂堆、全部复绿)的要求,将辖区内非法砂场全部整治到位。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违法行为。2.对非法采砂、非法吸砂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联合集中执法,形成高压态势,严格按《衡阳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处置到位。3.对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在建涉河工程,要加强监管,督促业主按施工方案施工;对已完工的涉河工程,要责令业主将弃置在河道内的石块、渣土等建筑垃圾,施工便道土石清理干净,修复好损毁的防洪堤。对上述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验收不合格,对业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修建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的涉河建(构)筑物,要严格按照《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貌。4.对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要全部清理到位,恢复河道原貌。

(五)加强检查督查。镇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清四乱"工作要求认真履责,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为"四乱"清理对象说情打招呼、设置人为障碍的情况,镇河长办会同相关单位一经核查属实的,拟将相关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任、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大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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