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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市镇防溺水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2023〕50号
关于印发《大市镇防溺水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大市镇防溺水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4日
大市镇防溺水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全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溺水工作,确保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构建全社会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筑牢织密防溺水安全防护网,努力化解学生溺水风险,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组
负责组织落实我镇2023年防溺水工作考核任务,组织完成对各村2023年度防溺水工作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各项重大问题。
组 长:齐高飞
副组长:资小群
成 员:蒋新元、郑小开、邓志雄、彭惠玲、陈清香、林昌松(常务)、谭晓玲、梁智、李姣、文三和
(二)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防溺水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防溺水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其他部门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主 任:林昌松
副主任:陈清香
成 员:唐度飞、刘坚、刘仁成、刘志军、张检元、谢廷友
二、考核内容
(一)台账资料(30分)
1.资料整理混乱,不分类别归档扣5分。
2.境内水域摸排少1处扣3分。
3.水域隐患排查的问题未整改,每个问题扣3分。
4.重点水域排查不准确的,每处扣5分;重点水域盯守人员安排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5分。
5.留守儿童名单信息不准确的,每人扣1分。
6.留守儿童帮扶台账信息不准确的,每人扣5分,帮扶超过5个儿童的扣2分。
7.未召开防溺水工作会议的扣5分。
8.无上级防溺水文件的每少一份扣1分。
9.警示牌有错的,每处扣2分。
10.水域巡查照片每少一天的扣1分(截止到考核当天)。
11.重点水域盯守台账每少一天扣1分(截止到考核当天)。
(二)宣教及日常巡查(共70分)
1.宣传横幅至少得有5条,少一条的扣3分。
2.有群众举报整调查属实的或在各级部门督查中发现有人下水游泳的,每次扣15分。
3.考核组随机走访重点水城盯守点,发现人员不在岗的,每次扣10分.
4.考核组随机走访水域,发现村(社区)未按“三定”要求、周末节假日及暑假期间未做到全天候盯守巡逻的,扣10分。
三、奖罚措施
(一)因群众举报或在各级部门督查中发现有人下水游泳,经查情况属实的。
1.对举报人:奖励举报人200元。
2.对村(社区):罚款200元/例
3.对村(社区)干部:对包干水域村干部进行追责: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停职,第三次免职。同时对学生所在村的包干村干部: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停职,第三次免职,并罚款500元/例;对事发地和下水人员所在村的村支书同时追责,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停职,第三次免职。
4.对镇驻村干部:包干驻村干部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扣发绩效考核奖,非公务员的不再安排驻村,第三次提交市纪委追责(是公务员的),并不再安排驻村。
(二)1.对本年度防溺水周期内,发生重大防溺水事故的村(社区),扣除本年度所有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
2.对本年度防溺水周期内,无防溺水事故,且按要求盯守巡逻到位的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
(三)重点水域盯守。
1.对盯守人员:发放600元/月。
2.盯守人员不在岗的
(1)对盯守人员:接到电话3分钟之内需到现场,超时每次扣20元;镇巡察组和上级部门检查时不在岗的,每次扣100元。
(2)对村(社区):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对村支书: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停职。
(4)对包干村干部:镇纪委启动追责。
(四)未按“三定”要求进行盯守巡逻的。
1.督查中每发现一次处罚包干村干部200元,累计三次以上停职并继续按要求专做好防溺水工作,如再发现不在岗的则免职。
2.如在上级督查中发现不在岗、盯守不到位的,对包干村干部罚款500元/次,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村支书通报批评。
(五)因家长监管不到位,学生下水游泳,村(社区)不作处理的,罚村500元。
(六)设立见义勇为奖,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1000元/次。
(七)防溺水工作保障。
确保对重点盯守人员落实“六个一”一把遮阳伞、一张椅子、一个“衡阳群众”袖章、一顶防晒草帽、一个口哨、一套防暑药品。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防溺水工作周期(5月-10月)每月考核一次。
(二)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配合、不作为,延误考核工作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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